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进取,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针对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的工作时间:
(一)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教师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
(二)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三)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机关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集会及学习活动等,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二、考勤、请假规定:
(一)无正当理由,不得随便请假。
(二)因病、因事等原因需要请假的,要提前请假。本人在校的,须填写《请假条》。本人不在校的,由家属到校请假或本人电话请假,回校后,于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三)统计请假时间时,以课时为单位,7课时为一天。
(四)因病连续请假五天及五天以上的,回校销假时须携带相关证明,包括医院证明、病历、缴费单据等。证明材料不充分的,视作旷工。(必须是中心医院、中医医院)
(五)教师考勤学期末统一汇总并计入教师量化考核中。
(六)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享受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八)产假:158天。男方陪护假,7天。
(十)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的,给予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
(十一)学校及各级政府机关组织的活动、集会、运动会、集中学习、会议等,原则上不准请假,若确需请假,以双倍计入请假时间。
(十二)因公外出的,须提前到政教处填写《因公外出登记表》,《因公外出调课单》由教导处审核存档。
(十四)以下情况,视作旷工:
1、虽有正当理由请假,但不办理请假手续的;
2、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仍未到校的,超出部分视作旷工;
3、不服从工作安排,超过通知到岗时间而仍未到岗的;
4、私自调课的;
5、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开教室,超过5分钟的,视作旷工1节课;
6、短信、留言等方式请假的。
7、其他应该视作旷工的情况。
三、请假手续:
(一)本人在校的:
1、完整填写《请假条》,包括请假时间、请假事由、合计节数等,请假条一式三份,批假领导、级部主任和办公组长各一份。
2、请假时间超过半天的,由校长批假;请假时间半天或半天以内的,由分管考勤的副校长批假。批假领导在请假条上签字后,请假教师需携带请假条到教导处进行倒课或倒班,《请假调课单》教导处领导审核签字后生效,有值班任务的教师要将倒班情况表送给当日值班领导。
4、回校后及时销假。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的,请假时间以销假为准。
(二)本人不在校的:
由家属到校请假或本人电话请假,回校后,于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四、请假处理办法:
(一)每学期每人照顾事假2天。超出部分的每节课扣0.2分,从教师个人的考勤分中扣除,不够的从考核总分中扣除。最高扣到25分。
(二)一学期之内,没有请假的,奖全勤1分。
(三)一学期累计请假30天及30天以上的,每月上交1000元用于学校聘请教师代课(费用按日计算),且在下一聘期不具备竞聘上岗资格。
拒绝缴纳的,视为旷工,在下一聘期解除聘约。
五、迟到:
1、教师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打电话给分管考勤的领导请假,否则视为迟到。
2、当日值班领导负责检查当日教师迟到情况,然后报给分管考勤的领导。
3、迟到一次扣0.1分,超过10分钟按旷工处理。
4、学校考勤时间根据教体局时间变化,以临时发布为准。六、旷工处理办法:
(一)每节课扣0.5分。
(二)一学期连续旷工超10天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20天的,学校单方面解除聘约,予以辞退。
七、教师加班:
(一)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需安排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于加班结束后及时送政教处存档。加班的时间,可与教师个人请假抵消。
(二)值班教师担任的值班和导护任务,不再计入加班。
八、备注:
(一)超出本办法范围内的特殊情况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二)本办法除了请假手续略有变化外,其他都与上学期相同。
(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委会。
(四)本办法,每个办公组一份,由办公组长负责带领全组教师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