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严格考试管理,推行学生评价改革,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更新教育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生观和质量观为基础,以为学生成才施教,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为出发点,以培养学生能力,张扬学生个性,发展学生特长为目标,积极推进考试和评价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职能作用,促进学生主动发展,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组 长:万全运
副组长:宋志东
组 员:郑雪梅 赵胜艳 贺力利 管金星
三、基本要求:
1、规范考试行为,重视并发挥考试的诊断、反馈、矫正功能,促进教学改革。学校每学期只组织期中、期末两次学业水平测试,不举行和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竞赛、周考、月考、联考等各种考试,禁止以考代教、以考代练。
2、单元测试由学科老师自行组织实施,提倡教师通过提问、作业、调查、谈心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反馈教学信息,及时改进自己的教学方式和方法。
3、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时间,实行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音体美、地方、学校、综合实践等课程以考察为主,其他科目可以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4、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制评价,不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公布不张贴学生成绩。
5、提倡根据学科特点,运用等级评价和描述性语言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学习的过程、态度和情感体验,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
四、奖惩办法:
1、对积极探索改进考试与评价方法,为考试和评价改革做出重大贡献者,在年度考核中奖1-3分。
2、对频繁组织测验、考试的级部领导和相关教师,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在年度量化考核中扣1-3分。
3、对公布、张贴学生成绩的班级和学科,相关责任人应写出书面检查。造成不良后果或负面影响较大的有关人员,在年度量化考核中扣5-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