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团旺中心初级中学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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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学校实践活动批准制度。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如确实需要组织学生到外地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性劳动等,必须报教育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是教育体育局批准。

二、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学校、班级、教师个人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活动。

三、活动开展之前必须找到临时的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活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

四、各种大型集体活动外出前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指代有经验的领导、教师勘查活动现场,并由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五、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担负的安全职责。

六、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七、活动期间每天上午下午有活动负责人向校长汇报安全情况。

八、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承运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严禁车辆无照运行,带病运行或超员运行等。

九、活动期间,如学生有重大意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挽救伤员,并向校长或上级部门报告。

十、外出活动结束后,必须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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