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评定学生的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二、考试命题
1.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2.单元检测、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体局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
三、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1.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像中考,中考像平时 ”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2.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3.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 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四、监考与巡视
1.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2.每一考场选派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 20 分钟到考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吸烟,不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录。
(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袋。
(6)其他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
3.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
4.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教务主任或年级组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五、违纪处罚
1.加强考试纪律教育。教导处、年级组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2.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3.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6)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4.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
(1)开考后,发现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考试中利用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7) 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8)请人代考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9)偷考卷者。
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到学生家长,并记入本人档案。
六、阅卷
1.期中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导处组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 行集体流水批阅,任课教师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
2.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
3.教导处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错纰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4.阅卷结束后, 由各阅卷组启封试卷,统一登记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签署计分人姓名。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
5.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阅卷组长签字经教务主任同意后, 由阅卷教师与阅卷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成绩。
七、考核成绩评定。
1.学生必须参加课程标准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出现。
2.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规定:进行了期中考试的科目, 期末考试成绩占 70% ,期中考试成绩占 20% ,平时成绩占 10% ;未进行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 80%,平时成绩占 20%。
3.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末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