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1/2024-13779 成文日期: 2024-04-16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文化建设

第143475号:关于“促进烟台市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答复

日期:2024-04-16      来源: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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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烟台市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部影视剧带火一座城”。近年来,影视文化产业以其优势突出、效果明显,成为各地提高城市知名度,打响文旅品牌,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市文化底蕴丰厚、自然景观独特,具备发展影视文化产业的良好基础和优势,全市影视文化产业取得了较好成绩。烟台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入驻影视文化创意类企业210多家,从业人员3000余人。《大秧歌》《好雨知时节》《要活着去天堂》《地雷战》等数十部影视精品收获了良好口碑。烟台胶东革命纪念馆与山东电影制片厂联合出品的电影《党员登记表》入选第十三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奖。烟台恒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挪威合作拍摄的电影《阳光倾城》、网剧《海岛电影梦》均已完成。我市与潇湘电影集团当燃影业公司计划联合出品电影《戚继光》,今年年底将投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市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仍然存在短板,主要表现在政策激励有待加强,本土影视文化企业“有山无峰”,对影视文化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等等。今后要进一步增强对影视文化企业的政策激励,以烟台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为核心,重点培养本地影视企业,同时加大对影视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真正让影视文化产业成为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一、出台推动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

近年来,我市虽然出台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奖励政策,但与其他先进城市相比,宏观层面激励较多,可以量化落实、有吸引力的政策较少。2023年年底,我局按照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拟定了《烟台市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下一步将积极争取市财政部门支持,力争早日出台。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统筹宣传文化和旅游等各类资金,适时建立政府性影视产业基金,开展影视文化精品奖励工作,促进我市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精准扶持本土影视文化企业发展

在拟定的《烟台市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对在烟台立项、备案,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影视企业,都规定了具体奖励办法,对本土影视企业出品的热播、获奖影视作品,也给予了相应奖励。下一步将精准细化奖励措施,进一步增强政策吸引力。同时,大力支持优秀影视项目在烟台投拍,鼓励影视作品“走出去”,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重点企业的影视文化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奖励。

三、加大对影视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注册制改革以来,中小企业上市难度越来越大。近年来,市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对我市优质企业进行摸底筛选,暂未发现具备上市条件的影视文化企业。下一步,市财政、金融监管部门将继续培育本土优质影视文化企业,条件成熟的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交流合作,定期举办上市辅导活动,增强我市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能力和水平;发挥推动企业上市专项小组作用,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引导更多本土优质影视文化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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