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鲁花丰台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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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组织并贯彻落实好学校的各项安全运行机制制度的运行落实,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促进学校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运行机制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由安全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安全运行机制领导小组要跟踪好各科室对各专项活动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加以指导。组长是专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运行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对专项安全活动进行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成员展开工作。副组长负责专项安全活动的具体分工,负责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落实。组员根据分工,具体负责各专项安全活动的具体实施、总结及资料的留存工作。

第三条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要指定学校专项安全机制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各项安全运行机制落实的收集、汇报、总结、上报等工作。及时召开专项活动会议,布置行动,责任到人。

第四条  各专项安全活动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各自安全运行机制制度,方案制定前应与各科室积极沟通,结合各科室实际,创造性地编制活动方案,方案经领导小组认可后,下发各科室遵照执行。

第五条  各科室应针对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科室的专项活动方案,并报活动专项活动责任人备案。

第六条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应根据呈报的活动开展费用情况,批准拨付专项活动经费。

第七条  专项安全活动具体组织人员在举办活动前,应提前通知领导小组。

第八条  专项活动具体负责人在专项活动期间,对各科室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针对不足之处进行指导,并积极协调联络其他科室协助。

第九条 专项活动具体人对各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情况,要做好拍照、报道、总结、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  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包括以下内容:

学校社会、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学校安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日志制度、教职工安全考核制度、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学校研学安全制度、学校安全三个清单制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工作预警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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