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433401M/2024-10395 成文日期: 2024-04-15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第143323号:关于解决用反光锥、电动自行车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现象的提案的回复

日期:2024-04-15      来源: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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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胜强委员:

提出的《关于解决用反光锥、电动自行车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现象的提案收悉,在提案中所述的公共车位被私营业主用反光锥等工具违规占用现象及提出的治理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借鉴性,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现结合我局职能,向您答复如下:

一、目前存在的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状况

目前市政划线的公共停车位被违规占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式:1.个别经营业主私自设置地桩、石墩、非机动车、桌椅、地锁、广告牌、反光锥、电动自行车实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2.个别经营业主通过喷涂、划线等方式私自设置卸货区、停车区,私自设置“门前停车后果自负”标语等占用公共停车区。3.部分经营业主私设露天营业区,扩展营业区域占道经营,改变公共停车位的性质。

二、关于此类问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地桩地锁及设施物品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停车位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组织各区用约4个月的时间,分排查摸底、集中攻坚、督导复核、总结验收4个阶段开展此次清理整治攻坚行动。召开专题调度工作会议,排除一切干扰、较真碰硬,做到底数清、责任明、措施实、效果好,并按照时间节点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但此项工作具有反复性较强的特性,在市区部分商圈、住宅区周边现有停车位无法满足停车需求,少数沿街商户、住户为了经营、停车等需要,在主次干道两侧、公共区域等地方利用可移动的三角锥、地桩、破旧自行车电动车等物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执法人员督导清理后,大多数存在再次设置占用的情况,反复性、随意性较强,形成“设置、清理、再设置、再清理”的恶性循环局面。

针对这一特性,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

(一)加强横向联系形成工作协同

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专项治理活动。我局每年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综合执法局定期组织开展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活动,清理长期停放“僵尸车”以及地锁、锥简、石墩、围栏等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

(二)运用媒体加强宣传

借助新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提高规范停车意识。个别经营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为一己之利私自占有停车位实则违反《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关注度,通过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私营业主有序使用公共停车泊位,从而提高全民规范停车意识。

(三)建立“私占公共车位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督导部署各级城管执法人员共同行动加强日常管控,做到“随见随清”。当然对于乱占公共停车位的问题不仅是简单的发现一例,处罚一例,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辖区交警、交通等部门建立普法、教育、执法、处罚、回头看的闭环执法模式,构建系统性、周期性、连续性执法体系。

三、整改措施及下工作打算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方便市民出行使用,非个人独有资源。商家门前的公共停车位被商家占用,以各种理由禁止群众停车的行为既影响市民出行,又影响城市形象。解决公共停车位私占现象,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停车问题,更考量着一个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我局继续以保障创城市容环境秩序提升和市民出行需求为重点,定期开展公共停车位治理工作。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我局将会同辖区交警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细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整治任务高效开展。

加强普法教育宣传。通过“烟台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抖音加大宣传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教育引导为主处罚惩治为辅,鼓励支持当事人自行清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大监管力度。督导协调各区对每处问题明确责任人和整治时限,按照先重点区域后一般区域、先主次干道后背街小巷的顺序逐步开展清理工作,联合交警部门持续加大停车位乱占检查、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共占用盲道、消防通道、车行道等违法行为,清理锥简、石墩、围栏、非机动车违规设施,对于屡教不改、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私营业主依法进行处罚并加强重点盯防直至违法行为彻底消除

公布各区投诉举报电话。便于市民发现此类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使得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还市民良好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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