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体师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党, 对人民,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我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我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我校安全工作原则是: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联动、属地管理、责任到人,保障师生安全。
第二章、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我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第六条、我校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具体实施我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防范
第七条、我校安全教育和防范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在防范工作中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认真疏理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常抓不懈,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八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开展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禁毒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烟[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尤其是要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自救、自护的方法以及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教育。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也要对教职员工进行教育。
第九条、我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将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通过校会、班会、黑板报、宣传栏、培训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达上级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文件通知精神。广大教师要关心并积极参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料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不同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定期按第八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内容进行集中教育,学校每月进行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围绕当年确定的活动主题,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
第十条、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的主要内容,危险建筑物、消防、饮用水、公共卫生,学校各种器材、设备、防毒、防盗、取暖、供电线路。
第十一条、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特别注重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二条、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安全教育效果,同时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
第四章、安全目标
第十三条、我校现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知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第十四条、全体教师要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校长要将安全工作摆在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第五章、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和老师、班级、学生、学生家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一位教职员工,使人人有责任。学校与上级教委设立安全联络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学校对校内安全防范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并制定学生活动场所及设施安全检查维护制度、学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教育训练制度 有关部门定期联系制度、学校领导定期分析研究安全工作制度、重点环节、重点部门管理检查制度、安全信息报送、危险品管理、值班等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安全工作成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经常性工作。
第十八条、建立和完善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学校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学生在校的各个时段提出具体安全要求,并认真予以落实。
第十九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雨(雪)季前及放假前,学校都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限期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外出参加上级或者自行组织的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教体局安全科审批,请示要附安全工作预案和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以及危急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学校应利用电话立即向当地政府、教育、公安、急救和平等部门报告,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要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目标责任制和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对认识到位、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教师,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酿成恶性伤亡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严肃处理。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师和班级,一律取消当年任何评先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惩,触犯法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要把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员工教育教学之中。凡因不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不到位、对学生保护不力、擅离职守等赞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后果严惩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把安全工作作为教职员工考核、评先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校舍管理,积极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的校舍及种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发现校舍险情(危楼、危房、危墙、危厕)立即停止使用。学校无力解决的,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负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凡经县级以上教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学校必须立即封闭停用,并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筹集资金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新校舍未经质检部门验收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学校要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要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消除。 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图书馆配备灭火器。 加强对供电设施和线路的检查和维修,严禁超负荷、超期运转,禁止乱拉乱扯供电线路。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及上级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首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报教体局安全科批准。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安排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火灾和防汛、防洪活动。如学生自愿参加,学校应予劝阻。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学校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和各种社会活动。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在临近街道, 公路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划出人行横道线。学生外出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要经交通部门联系车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第二十八条、学校要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设专人分管(兼管)校园治安工作,保安人员(值班人员)要昼夜值班,实施巡查。门卫要严格登记制度。对严重滋扰校治安的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 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和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体育活动器械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加强对早操、课间操和体育课教学的组织工作,体育课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和准备、整理活动和指导,注意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保护,防止和意外伤害事故。体育教师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在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游泳、军训和体育课中的剧烈活动时,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
第三十条、加强教学环节的管理。学校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规律并加强管理。禁止学生参加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实验。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学生应按时上学和放学,在放学10分钟内要求学生全部离校,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家长,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学生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学校要加强对食堂炊事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健康检查。食堂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的卫生工作,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防止食物和药物中毒。要高度警惕并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非正当竞争等引发的伤害事件。食堂要按规定配备必须的消毒柜、冰柜等设备。饮事员须持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惩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做好学校师生内部矛盾的调处工作。学校要注意和掌握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加强对重点人物和重点事件的临控,要切实关心群众生活,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对容易引起纠纷导致矛盾激化的问题,要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教育手段妥善化解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加强双休日、节假日学校安全管理。学校一般不得在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到校。必须在公休的学生活动,学校要安排足够人员值班,加强管理,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章、学校周边安全环境
第三十七条、学校积极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取缔学校周围200米内的游戏厅、网吧、酒吧、舞厅及噪音超标的工厂,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