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02E/2024-10280 成文日期: 2024-04-12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经济建设

第143303号:关于加强“烟台苹果”品牌维护的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4-04-12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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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昌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烟台苹果’品牌维护”的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烟台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将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品牌意识,明确品牌核心价值”

近年来,在烟台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推动烟台苹果品牌提升。2022年,烟台苹果入选“好品山东”品牌目录和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宣传推介活动在央视频、央视财经播出,省长周乃翔同志在节目中亲自推介烟台苹果。2023年,烟台苹果已连续14年蝉联中国果业第一品牌,品牌价值达152.94亿元。下一步,我局一是围绕烟台苹果开展调研活动,进行品牌文化挖掘、产品特性分析、消费调查研究、梳理产业结构、研究品牌定位,设计出专门的苹果IP形象,建立烟台苹果品牌发展新模式。二是依托专业机构对烟台苹果等“烟台农品”全系列品类产品按类别设计统一形象,提高外包装水平。三是围绕烟台苹果创作一批具有科普性、趣味性、娱乐性的短视频,在寓教于乐的同时,达到宣传品牌、推广品牌的目的。四是以烟台苹果为引领,参加中国农交会、绿博会、中国—东盟国际农业合作展等省厅组织的国内外各类大型会展活动,持续提升烟台苹果品牌影响力。

二、关于“加大对烟台苹果原产地品牌维护的支持力度”

(一)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每年开展秋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严打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在苹果上市销售高峰期开展烟台苹果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烟台苹果侵权假冒违法线索,抽查产品标准执行情况,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烟台苹果生产销售企业300余家,有效净化了烟台苹果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经营环境;高标准、严要求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管理,在全国全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烟台苹果检测合格率均达到100%。

(二)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市市场监管局协同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共15个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合作联动,共同开展示范区建设;与市公安局联合成立全省首家打假联盟,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与优势互补;与烟台中院签署《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一体化保护机制框架协议》,建立诉调对接平台,进一步推动了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协调;与烟台海关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执法途径,加强了口岸地理标志监管保护;在系统内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密切配合,设立地理标志科普教育基地专区,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全市形成尊重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的良好局面。

三、关于“启动烟台苹果二次创业‘三个一’工程”

(一)每年搞一次高质量“烟台苹果节”。2023年10月份我市以整月制形式举办第四届中国·山东国际苹果节,10月27日—29日在烟台国际博览中心成功举办苹果赋能展示活动,开幕式上“中字头”协会、国家海关总署、省农业农村厅、烟台市领导共同出席并巡馆,此次活动展区规模近20000㎡,设置烟台苹果百年成就展区、烟台9大苹果主产区展区、7个特色农产品展区和8大消费展区,共300余家企业参展,展示内容涵盖苹果苗木、鲜果、精深加工和植保设备等全产业链产品,活动期间参观观众突破50000人次,进一步巩固“烟台苹果”中国果业第一品牌的行业地位。根据全国节庆活动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2024年度苹果节暂停举办。

(二)成立一个烟台苹果发展委员会。我市2002年已成立烟台市苹果协会,由从事苹果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的企业,专业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以及科研、技术推广等单位和个人组成,主要负责保护和宣传烟台苹果品牌、苹果种植技术培训和推广、开拓苹果销售市场等工作。

(三)建设一座烟台苹果公园。我市于2014年建成栖霞凤彩山苹果主题公园,位于栖霞市凤彩山,面积110余亩,是集乔化、矮化苹果栽培模式展示、有机苹果栽培新技术应用推广、旅游休闲、采摘于一体的多功能苹果公园。公园以东建设烟台苹果文化博物馆,通过文字、图片、影像、实物、模型等载体,全方位地展现苹果在生产、储藏、加工、流通等环节所形成的历史文化积淀及其演进过程,2024年3月份,我局牵头对烟台苹果博物馆改造提升,努力打造成为最受游客和市民欢迎的苹果旅游休闲景区。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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