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爱心人士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捐资助学资金和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文化课、 艺术专业课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受助条件
接受资助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通过学校评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
3.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
4.父母双下岗或失业,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户;
5.家庭平均收入接近或符合最低保障条件的;
6.家庭出现临时特困的学生,其他有特殊情况符合减免条件者;
7.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程序
1.每学期由学生向所在班级、年级提出生活补助资助申请,填写各类申请资助表格;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它申请者需到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村、镇政 府或同级民政部门开具相关证明一份。
2.班级资助认定评议小组要认真核实申请者的实际情况与理由(根据家访回馈),提出资助意见。
3.年级认定工作组将申请表及所附材料(学生申请和证明 等)及家访材料审核后签署意见,报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4.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对资助名单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资金用银行卡形式发放于受助者。
四、监督与管理
1.利用社会捐助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班级、年级要认真重视,切实做好此项 工作。
2.申请社会捐助项目资助的学生要生活俭朴、不挥霍浪费,无违纪处分、,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如发现上述不良表 现,学校将对于不遵纪守法和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 学生不予资助。
3.各班级、年级要切实做好学生社会捐助资助的审核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除补交资助资金外,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龙口市北皂学校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