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学校与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加快和谐校园建设进程,健全和完善维护校园稳定责任制度,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学副校长和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秩序安全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由安全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组长是专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校园秩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对校园秩序安全活动进行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成员展开工作。副组长负责校园秩序安全活动的具体分工,负责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落实。组员根据分工,具体负责各校园秩序安全活动的具体实施、总结及资料的留存工作。
一、出入校园管理
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服从门卫管理,所有师生进入校门应出示有效证件。教职工进入校园及上班时间应佩带工作牌,学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应随时佩戴校徽,进入校园时应出示学生证或佩戴校徽;其他人员进入校园应出示保卫处签发的相关证件,未带证件者须接受门卫询问,经登记确认后方可进入校园。各类商贩及社会闲杂人员禁止进入校园。
二、来校联系工作、探亲访友者,须凭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在门卫值班室进行登记并经确认后方可进入。
三、外来务工人员(含工程队、承包经营单位人员),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统一到保卫处办理出入证,凭证出入。
四、严禁翻越围墙、大门出入校园。学生节(假)日或周末回校要经学校批准才可进入。
五、校园治安管理学校师生及其他到校内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弘扬社会正气,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平安、稳定、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
六、学生有组织地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等,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七、校园内禁止饲养宠物,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开荒种菜。
八、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校园内不得随意燃烧废弃物品。
九、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学校公共设施安全,严禁偷窃、挪用;不得擅自拆迁、损毁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器材设施及消防指示标志;爱护校园花草树木,不得随意攀拆和践踏;不得在公共设施上随意刻划、涂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