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柏林庄中心初级中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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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学校体育必须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树立“安全强身”意识,保证体育教学健康有序开展,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师要认真学习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责任心。

二、体育组全体教师要树立安全意识,常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任课教师要对学生尤其是新生进行安全锻炼相关知识的宣讲。

三、老师上课前仔细检查场地安排、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安全。

四、教师指派专人负责领取器材,使用完毕及时清点器材,对危险器材教师要提出安全要求。

五、上课前及下课前必须对全班人员进行点名,对未到或中途学生不在等缺勤情况,必须迅速通知班主任。

六、要求学生上体育课时穿宽松合体的衣服,最好穿运动服,严禁穿塑料底的鞋或皮鞋,应当穿运动鞋;严禁佩戴各种金属的或玻璃的装饰物,头上不要戴各种发卡;严禁携带小刀、钥匙等尖锐、硬质物品。

七、教师应进行体育与健康基础知识的教学,传授、引导学生了解掌握一些体育与健康基础知识,避免和处理一些小的运动伤情的做法和方法。

八、教师应遵循体育教学(运动)规律,指导学生做好课前准备活动。对技术难度要求较高的动作,要讲解充分、示范准确、要求具体、层次分明,循序渐进地进行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

九、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对课上出现身体不适的学生,教师应主动询问,及时处理。学生如有伤、病或女生经期遇不适合的项目,可安排见习或适当照顾。

十、授课中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安全有序,不得出现教师离场等严重安全问题。课结束时,教师要采取有效的放松手段,及时消除学生的身心疲劳,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校医。

十一、学生在体育教学中意外受伤,教师要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十二、残疾学生或患有严重疾患、或因其它身体原因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课的学生,由本人出示医院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向体育老师提出申请。

十三、每次上课任课教师应根据授课项目和内容特点,提出安全要求,学生应按要求进行锻炼,根据教育部关于《初中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由于学生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的伤害事故,责任由学生自负。

十四、若教师造成损失或伤害事故,视损失和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十五、学生在参与体育课程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如感觉身体不适或健康状态欠佳,应及时主动报告教师,避免剧烈运动或勉强锻炼。

十六、学生故意隐瞒健康状况,或不顾医生或教师建议而执意选择参与若干体育课程及部分项目测试,应自行承担运动对其健康造成的消极影响;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视网膜疾病、急症病期以及其它不适宜参与剧烈运动的疾病的学生,严禁参加体育比赛并要谨慎参与体育课程。

十七条、学生应对自身的健康与安全尽最大程度的注意义务。参与体育课程时,应遵守如下规定:(1)穿着运动鞋、运动服参加体育活动。(2)听从教师安排与要求,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严禁嬉闹争斗等具有危险性的行为。(3)进行高强度运动前做好充分准备活动。(4)遵守运动场地及器材设施使用规则,严禁违规使用场地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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