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试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赵炳智
副 组 长:宋晓江
成 员:于爱民 李广义 刘晓梅
二、加强宣传学习
学校通过例会、教研和家长会等途径组织师生、家长认真学习,正面宣传,理解和掌握考试管理的目的意义,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三、严控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书面的纸笔考试,三至五年级可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学业水平测试,各年级不得随意组织周考、月考等其他各类考试。
四、重视过程体验
各年级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根据学科特点,展开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等方式开展过程性评价。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五、推行等级评价
学业水平测试结果要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1.各年级教师不得对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与公布;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学生群传播。
2.各年组不按测试结果给学生排座位;不得按测试结果给学生“贴标签”“定级别”。
3.考试成绩要落实等级制,不得出现唯分数论的倾向。
六、强化监督管理
学校设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教导处,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亲自担任组长,主管教学校长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考试、命题等具体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落实。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考试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