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门楼兜余小学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学校体育必须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树立“安全强身”意识,保证体育教学健康有序开展,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全体体育教师要树立安全意识,常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任课教师要对学生尤其是新生进行安全锻炼相关知识的宣讲。
2.要求学生上体育课时穿宽松合体的衣服,最好穿运动服,严禁穿塑料底的鞋或皮鞋,应当穿运动鞋;严禁佩戴各种金属的或玻璃的装饰物,头上不要戴各种发卡;严禁携带小刀、钥匙等尖锐、硬质物品。
3.教师应进行体育与健康基础知识的教学,传授、引导学生了解掌握一些体育与健康基础知识,避免和处理一些小的运动伤情的做法和方法。
4.教师应遵循体育教学(运动)规律,指导学生做好课前准备活动。对技术难度要求较高的动作,要讲解充分、示范准确、要求具体、层次分明,循序渐进地进行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
5.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对课上出现身体不适的学生,教师应主动询问,及时处理。学生如有伤、病或女生经期遇不适合的项目,可安排见习或适当照顾。
6.授课中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安全有序,不得出现教师离场等严重安全问题。课结束时,教师要采取有效的放松手段,及时消除学生的身心疲劳,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校医。
7.学生在体育教学中意外受伤,教师要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报告校领导。
8.残疾学生或患有严重疾患、或因其它身体原因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课的学生,由本人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向体育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不参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
9.每次上课任课教师应根据授课项目和内容特点,提出安全要求,学生应按要求进行锻炼,由于学生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的伤害事故,责任由学生自负。
10.若教师失职造成损失或伤害事故,视损失和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