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沈家初级中学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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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妥善处理学生在校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组  长:田旭辉(校长)      18562197893

副组长:董玉新(副校长)    13562513591

郭忠委(副校长)    13791256115

成  员:于明云 (总务主任)13562594058

于志涛(学生处主任)18153535795 

田晗(管理员)      18561053185

赵岚岚(立青幼儿园园长)  13863827330

班主任   负责各班学生活动、生活安全工作

任课老师 配合班主任负责安全工作,负责班级教学及学生活动安全工作。

二、学生校内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任何在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均要求以“及时救助,妥善处理”为原则进行。相关上课教师或第一时间发现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第一知情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的学生。

(一)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l、发现学生受伤,第一时间发现伤害事故的教师(第一知情者)要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镇卫生室诊断,并及时通知伤害学生班主任,伤害学生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往医院接手处理。

2、伤害学生班主任知道情况后要立即通知相关学生家长。事故发生后,班主任及有关人员及时对受伤害学生送温暖、送关怀。事故严重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不得隐瞒。

3、调查取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上课教师或第一时间发现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协助班主任填写有关事故发生情况、学生受伤情况及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请在场的学生作好笔录(2人以上)。班主任及时将有关报告交政教处备案。

(二)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事故发生后,由校长召开有关成员商讨会,部署就学生伤害的处理办法。在适当之时学校会同受伤害学生家长或第三人进行妥善处理的商讨工作。

1、依法调解原则

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做到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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