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沈家初级中学安全保卫制度

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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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建立并实施网上巡查制度。

配齐配足专职安保人员、安保器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和防入侵报警装置,校门口处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范体系。

人防、物防、技防

人防建设:

a) 学校应聘用专业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保安员应取得保安员证。保安员需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校园保安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b) 保安员配备数量应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总人数的实际规模确定:

1) 规模在500 人以内的学校,应至少配备 2 名保安员;

2) 规模在500 人至 1000 人的学校,应至少配备 3 名保安员;

3) 规模在 1 000 人以上的学校,按照不低于新增加规模的 2 ‰增配保安员;

4) 应结合学校出入口的数量适当增配保安员,确保各出入口在允许出入时段有保安员守护。

c) 寄宿制学校保安员配备:

1) 应至少配 2 名专职保安员;

2) 在本节列项 b 给出的人员配备要求基础上每增加 300 名寄宿生应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

3) 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至少设 1 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

女性;

4) 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 2 名保安员在岗执勤。

d) 学校应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

e) 校园安保力量值勤时应着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配备携带必要的防护装备;

f) 学校应配合教育部门对有违法犯罪前科、品行不端、有个人极端倾向的教职员工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对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不予录用。

物防建设:

a) 学校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 米的防攀爬、防冲撞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b) 学校门卫值班室应按执勤人数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配备标准为: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c) 学校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d) 学校应加强校园管理,不可将校园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可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学校校园内有教师及其他职工生活区的,应将教师及其他职工生活区与教学区隔离开,并开辟不同的进出通道;

e) 学校应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识或者防护设施;校内应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识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f) 学校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重要部位应安装防护设施;

g) 学校应当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防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学校应根据治安实际情况,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应根据交通环境实际情况,配合职能部门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 50-200 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

技防建设:

a) 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等进行综合管理。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应实现校园全覆盖,不留死角。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30 天,重点部位不少于 90 天。安装的摄像头不低于 700TV 或分辨率 1 080P 以上;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29315-2012)的相关规定,下列部位和区域确定为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重点部位和区域: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学校周界;门卫室(传达室);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品;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品和值班室;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及其出入品、就餐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贵重物品存放处;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安防监控室。

b) 学校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

c) 学校视频信号应接入属地公安机关监控报警平台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省、市、县(区)信息平台,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

d) 学校应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e) 学校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食堂等重要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和入侵报警设备;

f) 学校应加强人证核验系统建设,并接通属地教育、公安部门监控平台;

g) 有条件的学校应建设用电用水安全预警系统;

h) 学校技防设施建设应按 GB 50348 要求进行,建立维修保养制度,保障正常运行。

防控工作规范

学校应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遵守并实施安全风险防控各项工作规范:

a) 学校应注重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b) 学校应依据位置区域及不同的安全形态将校园物理划分为校门与围墙、校园环境、校舍、校外安全区域、上放学、专项防控等六个防控单元,全面涵盖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c) 学校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识别确认本校的风控点及其相关风险源,并匹配对应的安全责任,对每个风控点按职责分配网格负责人、分管人,结合实际调整完善风险防控清单,根据工作规范对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等安全业务实行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学校风险防控清单网格负责人应依据清单要求对校内外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或上报。

学校设保卫室,有数量足够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着安保服装上岗,且着装整齐、规范。

严格落实校门封闭管理、校外会客、出入校门检查登记等安全保障制度,最大限度的把安全隐患隔离在校园之外。

落实学生上下学非正常离校审批并与家长交接登记制度。

加强校园安全巡逻工作,建立以校领导带班、教职工值日为主体的安全巡查工作机制,技防或实地每天昼夜巡逻不少于5次。

校门管理。《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学生、幼儿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应当组织门卫、保安员加强校门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在上、放学时段,禁止无关车辆进出校门。保安应着装持械上岗,学校应组织校领导、值班教师、志愿者在岗值守,维护秩序。

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2名保安员在岗值勤,开展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24小时值班,做好交接班记录,领导带班值守,定时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加强培训,提高安保反恐意识和能力。

学生宿舍应设值班室,小学宿舍楼每层设值班室,各值班室至少配备1-2名值班人员。

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值班到位,通讯、照明、安保器械、应急钥匙等要齐全畅通。

学校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签订联防责任状。

学校大门、财务室、微机室、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安装防盗、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

实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检查制度,检查严防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校园,师生无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火源等危险物品现象,有管制刀具等排查制度和记录。重视学生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的收缴和清理,外防侵害学生事件,内防学生之间暴力行为的发生。

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安排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联系公安部门确保学生上下学时段“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立足职责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鼓励中小学校、幼儿园与社区、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作,建立学校安全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以及校门口秩序。

学校节假日双休日值班护校管理制度

校门管理:

1) 学校应确保校门口 24 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至少有两人值守,对车辆、人员进出进行登记,防止未经许可车辆、人员进入学校;

2) 在上、放学时段,禁止无关车辆进出校门;

3) 保安应着装持械上岗,学校应组织校领导、值班教师、志愿者在岗值守,维护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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