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制度】莱阳市鲁花丰台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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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教职工组织纪律观念,特制定本教师管理工作办法。

1、教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离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早看护签到时间:早看护铃声前5分钟;上午签到时间:上午预备铃前;下午签到时间:上午11:40后---下午预备铃前(签到后不准离校,离校必须请假);晚看护签到时间:晚看护铃声前5分钟。

2、教职工上午(早晨)、下午、晚上到校第一时间使用钉钉签到。在规定时间后签到的视为迟到,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进校且无假条的视为旷工。在规定时间前到校,忘记签到的,须由级部主任或部门负责人于一周内出具书面证明方可认定,否则视为请假时间。

3、教职工请假必须开具假条,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离校时交传达室做离校凭证,传达室凭假条放行。

4、教职工在校外遇特殊情况需要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的,要按时将假条一份送办公室,一份交传达室。

5、教职工请私假一天以内的,任课教师由级部主任、非上课教师由分管考勤副校长批假。请假超过1天的,先有级部主任或分管副校长开具假条,然后再由校长签字批准。任课教师公假先由级部主任签字后,再由校长签字批准。非任课教师先由分管副校长签字后,再由校长签字批准。所有领导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请假超过30天的,按照要求到教体局审批备案。

6、教职工因请假未调好课而空堂空岗的视为旷课、旷工。

7、教职工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上课期间须在办公室办公,自觉遵守办公纪律,不得串门、聊天、玩手机、网上购物或看视频、打游戏等,若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上情节的除进行批评通报外学校将在本年度师德考核中对其酌情扣分。

8、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开会、考务、学校集体备课等其他重要活动。若要请假,须向活动组织分管领导请假,重大集体活动请假先经负责组织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校长签假条。

9、办公室不定时查岗,查岗不在未请假视为旷工;办公室、教务处不定时查上课情况;上课不在为旷课,一学期旷工、旷课一次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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