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郑强代表:
您及其他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噪音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噪声污染防工作的高度关注,经认真研究,现将提案答复如下: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强化环境噪声污染协同监管。一是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对烟台市区及各区市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了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编制《烟台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实现声环境分区管理、分类指导、引导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功能,并首次将蓬莱、长岛纳入,做到市区全覆盖,划分后的方案顺利通过省厅评估,评估得分全省第一。二是入选国家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试点。2023年5月,在生态环境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支持下,烟台市入选全国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率先探索、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确定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和莱山区3个区市率先开展试点划定,现3区市均已完成方案印发工作,试点工作走在了全国试点城市的前列。三是强化噪声污染执法监管。2家企业纳入2023年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处罚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1家,罚款3.082万元。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5部门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管控,保障了我市19.02万考生考试顺利进行。四是进一步提升噪声监测能力水平。2023年,烟台市建成区共布设298个区域环境噪声测点,183个道路交通噪声测点和15个功能区噪声点位,均按要求完成监测。推进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点位均建设完成。
2023年烟台市区各功能区昼、夜监测值均达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市区区域声环境等效声级基本保持稳定,昼、夜区域声环境等效声级属于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中的“较好”等级,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为“好”。但部分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尚未明确,监管操作存在空白区域,下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厘清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形成噪声污染防治合力。市生态环境局正在结合我市实际,编制《烟台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鲁环发〔2023〕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将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市场监管、城管等噪声监管涉及重点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厘清职责边界,建立完善执法监管体系。目前方案正在编制中,形成初稿后将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并将在2024年6月底前会同各部门联合印发,力争形成各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齐抓共管的局面,有力提升我市噪声污染防治水平,为全市人民提供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