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幼儿园)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认定评议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民主、公开评议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一、认定依据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我市和外地户籍学生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困难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按《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指标得分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三、补助标准
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年750元。
四、办理程序
每学年初(9月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名单,通过银行发放到每个学生银行卡中。
附:《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