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病情需要,必须门诊留观的病人,可在病房进行观察、治疗。
2. 有以下病情可选择门诊留观:
(一)诊断明确短时间内可治愈者。
(二)符合入院条件病区暂无病床者。
(三)不符合入院标准,但病情又不允许返回者。
(四)其他需要留观者。
3. 凡留观病人,应由经诊医师开具留观手续后,送人病房。
4. 需留观的患者,医生应向值班护士交待病情、观察项目、观察要求、注意事项,按规范下达医嘱,完成病历书写。护士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做好治疗、护理工作,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
5. 患者离开病房,应有医师的医嘱,护士根据医嘱为患者办理出院、转院手续,做好费用结算和健康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