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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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处理辐射安全事故,强化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将辐射意外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以保护患者、工作人员、放射设备安全和减少财务损失,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6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我院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 目的:

完善放射事件发生时的处理,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放射事件的能力,降低对人体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2 范围:

适用于使用放射性射线装置,提供放射服务的科室。

3 定义:

3.1放射事件分级:根据放射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放射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放射事件四个等级。根据医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情况,医院放射事件分级应为一般事件。

3.2一般放射事件:是指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制的照射。

4  内容

4.1应急救援机构

成立应急救援队,负责组织、开展我院发生的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赵治国  18865356000

副组长:崔爱东  13805459576 

成 员:苏文杰 13054591949  赵  涛 13953500115   王秀峰 13081638250   汪  云 13589896189    路  芳 13953572034   李宏鹏 13791180152 李秀峰13708918910    王秀杰 18660565183 王新国 13953539925   王延山13780935588  杨军波 13705458569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 电话:8241800

4.2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储备足够的抢救物资,保持抢救物资处于最佳功能状态,仓管员手机24小时开机;

(二)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四)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五)负责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辐射安全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他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七)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演变成公共卫生事件。

4.3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责任划分

(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及指挥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人员、物资和车辆的调动调配工作,向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快速上报,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放射事故报告卡》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造成环境辐射安全污染的,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三)工会组织的负责人应全力协助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抓好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同时,协助做好受伤害人员的家属的安抚工作;

(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事故、搜集证据,整理资料并做好记录;

(五)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为完善救援任务尽职尽责,通过积极工作做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为尽快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六)加强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密切配合、协助党政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防止现场物资及财产被盗或丢失。

4.4辐射安全事故分类与分级:

根据《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划分:

(一)放射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它事故。

(二)放射事故按类别分:

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

二类:放射性污染事故;

三类:丢失放射装置事故。

(三)放射事故按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放射事件(又称零级事故)、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

(四)凡属于多种类别的放射事故,按其中最高一级的事故定级。

4.5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

2、主动抢救原则;

3、生命第一的原则;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4.6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负责人向医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置办报告(电话:8241800),医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立即启动本单位的放射事件应急方案,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报告(电话:8213770)。

(二)应急办负责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招远市卫健局报告(电话:8213735)。

(三)造成或可能造成放射装置丢失被盗等情况的,应同时向招远市公安部门(电话:110)报告。

(四)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4.7特殊情况应急处理措施:

① 操作开关失灵时的应急

操作开关可能会失灵。当松开操作开关后,如果还能听到驱动电机的声音,或者该灭的灯还亮着,应采取如下措施:

a.立即断开主电路器(即关掉整机动力电源);

b.如果有病人在诊断床上,应将病人迅速从诊断床上移开,并记录下病人已接受的照射剂量;

c.操作人员不得试图再次开机,应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在确保机器能够正常工作和操作开关电路正常时才能重新开机。

②事故性曝光应急

工作人员在机房内为患者摆位或做其它准备工作时,控制台处操作人员误开机曝光;在放射诊疗设备维修调试过程中,因检修人员误操作导致曝光。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应立即切断电源,迫使设备停止曝光。

4.8除上述工作外,防护检测人员还应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1、迅速确定现场的辐射强度及影响范围,划出禁区,防止外照射的危害。

2、根据现场辐射强度,决定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的时间。

3、协助和指导在现场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及个人剂量仪。对严重剂量事故,应尽可能记下现场辐射强度和有关情况。并对现场重复测量,估计当事人所受剂量,根据受照剂量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进行医学处理或治疗。

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9辐射安全事故的调查

(一)本单位发生重大辐射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成立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恢复生产组。

(二)调查组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人员伤害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记录要妥善保管。

(三)配合院应急领导小组编写、上报事故报告书方面的工作,同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的相关事宜。

九、应急能力的保持

每月对放射科室相关医疗人员进行放射事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每年进行一次放射事故应急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医疗从业人员在应对突发性放射事故中的应急处理能力,并根据培训和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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