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433401M/2024-10352 成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第1803078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我市冬季集中供暖相关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3-06      来源: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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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剑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我市冬季集中供暖相关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供热工作的支持。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我市集中供热起步较早,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实现了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截至2023年底,全市实际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52亿平方米,其中市区实际集中供热面积1.06亿平方米。在快速扩展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热源供应不足,老旧管网逐年增加等问题。近年来,供热管理部门结合我市供热实际,科学谋划供热布局,不断加大监管措施,保障供热行业可持续发展。

一、统筹规划发展,整合市区供热布局

市城管局组织修编的《烟台市区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已于202112月通过专家评审,目前正在根据万华工业余热向市区低碳清洁供暖项目方案制定情况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专项规划根据市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热源、管网规划方案,突出了节能环保、智慧供热建设等内容,对供热企业的供热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分。规划实现后,将进一步调整优化烟台市区供热能源结构,提高管网的供热效率和可靠性,避免管网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打造市区高质量一体化供热体系。

二、发展清洁热源,缓解热源能力不足

为缓解市区供热不足现状,实现供热清洁化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市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特点,于2022年启动万华工业余热向市区低碳清洁供暖项目,通过长输管网可为芝罘、莱山、福山和黄渤海新区的冬季采暖提供清洁热源。牟平区2024年计划完成恒邦工业余热供暖项目,新增低碳清洁供热能力150万平方米。

三、紧抓工程建设,加强老旧管网改造

为保证群众用热需求,确保城市供热系统平稳运行,市城管局按计划开展供热工程建设。2021-2023年,共新建换热站52座,敷设供热管网680.9公里,不断扩大供热辐射范围。改造老旧管网412.72公里(一级网40.7公里、二级网372.02公里)不断改善供热质量。供热部门将持续督导供热企业做好供热管网建设、改造工作,加大管网调控手段,确保用户达标供热。2023年全市热源、换热站共完成检修改造1292处,保障了供热系统平稳高效运行。

四、关于供暖标准问题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散热器集中供暖系统宜按75/50℃连续供暖进行设计;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不应大于60℃”。此规定是基于室外最低设计温度(-5.8℃)下的室内采暖设施的设计计算标准,而不是供热运行中不断变化的供回水温度标准。对集中供暖是否达标的标准为《山东省供热条例》、《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5.8℃)、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目前尚未有供热运行期间供回水温度的统一规定,因为供热企业实际供暖运行过程中,一是供回水温度根据室外气候条件而实时变化;二是不同企业的供暖运行调节方式种类多样,有的是以流量调节为主,有的是以温度调节为主;三是由于小区的外墙保温、供暖设计等不同情况,同一供热企业的不同小区换热站供回水温度也不相同。因此国家规范及省市的相关供热法规均以室内温度作为衡量室内供暖舒适度的标准。

五、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我市自实施供热计量改革以来,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烟台市人民政府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等各级法规文件要求,对200710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并确保供热计量装置、温控阀分别在安装使用后的9年、15年内免费保修保换。落实供热企业作为供热计量的实施主体责任,供热企业、开发单位和生产商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由开发单位出资,供热企业招标采购安装。

目前市价格部门已制定两部制计量热价。计量装置也在供热企业运行中逐渐发挥出重要作用,实时监测用户端参数,结合既有远传控制设备实现用户端调节等,为供热系统实现智能化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全市已在多个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小区实行按热计量收费政策,取得了大量的一手工作经验,并按要求及时将上封顶的“多退少不补”政策、基础设施配置水平不高等制约问题反馈给上级部门,为完善配套政策提出意见建议。

造成已装表未发挥作用的新建和既改小区未实行计量收费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建小区入住率不达标;二是热表的管理、维护更新、产权等相关配套政策未明确;三是“多退少不补”的试行计量热价尚不完善。

下步,市发改部门计划尝试取消居民计量热价“多退少不补”政策,对计量收费数额超过面积收费额的,计量收费上限可按照不得超过面积收费额的10%执行,倒逼居民用户加大节能减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非居民计量热价可考虑变更管价方式,由政府定价变更为最高限价管理,供用热双方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市城管部门将根据国家的相关后续规定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高供热企业积极性,同时督促企业加大设施投入,提升供热系统智能化水平,稳步推进全市计量改革工作走向深入。

六、加大监管力度,推进智慧化管理平台

1.建章立制。为进一步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市城管局制定的《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经市政府令第155号公布,自202211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供热行业管理水平,制定《烟台市区供热行业考核办法》,2023年选派人员成立市区供热行业考核评估委员会,对市区供热企业进行了考核和调研,加强供热监管。

2.入户服务。2023-2024采暖季,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供热企业入户走访工作。通过检查供热设施运行状况、现场解释供热政策、答复供热相关问题等“面对面”服务,打通供热服务“最后一米”,通过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出击”,不断提升供热质效。

3.搭建平台。2023年,市城管局委托第三方建设了市区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动态采集、科学监测、智慧分析供热数据,通过物联技术上传市数字化平台,结合供热行业规范设置运行曲线标准值,将实时数据与标准值进行比对,在偏离标准曲线时能够实现自动报警。依靠智能化手段从源头监管供热质量,让温暖“精准”入户。

七、提升新小区并网供热水平

当前,很多新建住宅小区入住户数较少,新建小区的供热并网问题一直是用户反映的热点问题,也是我们重点关注的一项工作。《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将新小区并网供热条件由原来的70%下调至50%。另一方面,入住率过低的情况下,供热能耗较高,供热质量难以保证。供暖小区换热站内的主要设备是按照小区满负荷运行时的标准配置的,如果使用率过低,整个供热系统运行参数将偏离设计条件,容易造成超压等影响系统安全问题,同时也增加了供热的成本,与国家节能减排的能源政策不符。再加上“热”这个商品不同于水、电、气等易于控制于户内,存在天然向四周空间的传导性,户内热量会时刻通过墙体、楼板等向上下左右邻居家或室外传导,用热户过少,将使整个楼体内得到和散失的热量达不到平衡,导致热用户室温达不到18℃的标准。

2023-2024采暖季,市城管局督导各区市理顺118个新并网小区管理职责,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供暖需求,其中103个小区实现集中供热。采暖季结束后,市城管局印发“全面提升集中供热保障能力的通知”,坚持“一季供暖、全年准备”,开展供热设施设备“冬病夏治”工作,全面提升供热保障能力,有效推动解决集中供热矛盾问题。

八、积极推进供热企业国有化改革

2023年,福山区政府出资成立国有供热企业,全面接管福山热力有限公司;牟平区成立国有供热企业接管部分民营企业供热区域。

下一步将根据供热实际情况,继续推进民营供热企业收购步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民生行业中的压舱石作用,促进我市集中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

九、加强对供热企业的补贴力度

市城管局2023-2024年采暖季要求各区市根据集中供热不同热源,结合供热企业政策性亏损情况、地方财力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今年以来,累计发放2022-2023采暖季供热补贴4.39亿元。

2023年烟台市级出台了《烟台市市级管理供热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办法的通知》(烟城〔202381号),明确了市级供热企业补贴标准和范围,按照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市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市直供热企业煤炭价格倒挂亏损补贴。

区(市)供热政策性补贴属于区(市)财政事权,由于区(市)供热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供暖热源不同、经营管理能力及盈利水平差异较大,因此不宜制订全市统一的供暖补贴政策,各区(市)应根据各自供热企业实际情况和地方财力可能自行制定相应的地方补贴政策。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协同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各项供热监督管理工作,抓好供热规划落地实施,同时督促企业加大设施投入,提升供热系统智能化水平,解决群众用户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供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6151712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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