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市各级安全工作规定,检查、评估学校安全工作,帮助学校排查不安全因素,促进学校加强安全管理,整改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杜绝事故发生;同时向市局提出报告或建议,不断改进对教育事业特别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管理、监测水平,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 学校安全检查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自查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严排细查,以查促管、限期整改的原则,本着对师生负责、对检查质量负责的精神,做好检查、督催、整改工作。
第四条 学校安全检查以综合性检查为主,要不断创新检查方式,不断探索实践多种科学、高效、灵活的形式。综合性检查方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汇报;到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食堂等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现场察看基础设施和日常管理;必要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专门鉴定;对师生进行安全问卷调查;所有调查、询问都要有书面情况记录。
第二章 安全检查前期准备工作
第五条 学校安全检查工作质量实行检查校长负责制,学校安全具体负责人检查组长要经常及时召集 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员,商议并布置检查工作(方式、方法、纪律、标准、分工、准备、注意事项等要求)。安全具体负责人负责整个检查过程的组织,确定检查路线、重点,控制检查节奏,确保检查质量。要确定检查过程记录人和整改通知单填写人。
第六条 安全检查时,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如无极其特殊原因缺席外,必须陪同检查,以确保整改工作的高效开展。
第三章 检查基本程序和内容
第七条 未进校前,观察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情况。观察要点:
1、距学校100米以内有无网吧、电子游戏机厅、台球室、歌舞厅、游乐场等;
2、学校大门附近有无依墙开店、靠门摆摊等现象;
3、学校是否封闭式管理,有无闲杂人等随意入校、有无学生随意出入;
4、位于学校门前的主路,大门口有无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或限速设置;5、学校门前是否有三轮车,是否有学生乘坐三轮车;
6、凡有以上不符合要求现象的,是否采取正确、有效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检查下列项目:
1、有无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其中尤其要重点查看有无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2、有无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分管领导;
3、有无成文的、完备的安全工作责任状;
4、有无体罚、变相体罚现象;
5、有无安全工作的检查记录;
6、有无安全值班表,
7、巡逻队是否开展工作;
8、学生宿舍安全是否有安全工作记录;
9、值班人员是否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第九条 实地察看教育教学主要场所。检查教学楼、实验楼、 宿舍楼及其他一切有学生活动的建筑和场所。重点检查下列项目:
1、有无整体危房;
2、有无地基下陷、墙体倾斜、墙体开裂、房顶下坠、漏雨渗水、电线线路老化、线路不规范、电器开关裸露等局部不安全现象;
3、教学楼、宿舍楼及实验、微机、图书等功能用房有无消防设施,如有无灭火器、消防栓等,是否能用,相关人员是否会用;
4、学生宿舍是否封闭式管理,有无专人值班(要有专门值班室),是否24小时均有人值守管理,管理是否规范、认真;对吸烟、点蜡烛有无硬性规定;校舍一层门窗是否设有铁栅栏等防盗设施;
5、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餐厅等人群聚集场所出口是否畅通、足用。
第十条 实地察看食堂、超市卫生管理。
1、食堂有无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有无健康查体证;
2、食堂工作人员上岗时是否穿着工作服并规范操作;
3、食堂人员是否熟知《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4、案板、刀具和食品是否生熟分开,食堂 (含餐厅、仓库、操作间等)有无违禁药品(如灭蚊灭蝇灭鼠药等)存放;有无消毒柜;
5、食堂有无防投毒管理措施;
6、小卖店有无假冒伪劣,变质过期商品出售。
第十一条 校内其他设施安全情况检查:
1、厕所、水池、楼梯及栏杆、校墙、门窗、旗杆等公共设施有无安全隐患;
2、实验室电路是否规范;危险药品是否规范存放;实验课是否规范操作;
3、用电设施是否超负荷;
4、车棚是否规范管理;学生是否骑摩托车进校;
5、操场设施、体育器材及器材库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6、学生有无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凶器进入校园;
7、学生是否在宿舍吸烟。
栖霞四中
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