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医院系统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就医, 加强我院预约诊疗的工作, 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门诊部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负责预约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诊疗工作。
二、提供无节假日全预约诊疗服务,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预约诊疗服务项目包括: 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出院患者复诊随访的中长期预约等方式。
三、预约方式
(一)现场预约或诊间预约:正常上班时间至门诊各诊室或医生办公室办理。
(二)电话或短信预约:保证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的顺畅。
(三)家庭医生签约个体化服务预约。患者通过本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预约诊疗,由团队长负责与相关科室做好预约登记服务。
四、预约要求 预约诊疗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和诊疗时, 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电话号码。在预约、换号时需核实患者实名身份信息和电话号码。
五、预约规范流程
(一) 工作人员根据患者提供的信息,做好预约登记服务。
(二)预约成功者就诊当日按具体预约时间至少提前10分钟携就诊卡到相关诊室候诊区等候就诊。若因特殊原因延迟就诊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重新预约,或征求医生的意见进行补号处理。
(三)门诊预约检查或住院患者预约检查由接诊医师开具检查申请单后,患者到相应检查科室进行预约, 检查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时段预约, 尽可能为患者安排合理精确的检查时间, 真正体现 “以病人为中心”,“门诊患者在家等”,“住院患者在病床等”的服务理念。若因特殊原因延迟就诊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重新预约,或征求检查科室意见进行补号处理。
(四)出院患者复诊的中长期预约, 由患者出院时, 与相关科室主管医师预约复诊时间或出院后电话与主管医师预约复诊;门诊患者在就诊完毕后, 可以直接与相关医生预约复诊或电话预约。
六、预约诊疗注意事项:
(一)所有患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真实证件号码(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进行预约,挂号窗口核查有误者一律不予取号。
(二)患者须提供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通知变动信息。
(三)按照预约提示的时间来院预约挂号窗口办理手续,按就诊秩序排队就诊。
(四)因预约过程中沟通有误引起的预约失误,核实情况,安抚患者,并与医生沟通,及时安排患者就诊。若造起投诉或医疗纠纷的,一旦落实,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与科室奖惩考核制度挂钩,或按医院纪检监察室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从2024年3月2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