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水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完善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鲁财科教〔20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关于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社会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终止资助: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家庭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既要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又要充分调动社会捐资助学的积极性;既要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也要考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四)坚持整体联动原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由教育、财政部门牵头,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经办,学校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校严格把握政策,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审批,健全动态监控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管理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申请,严格审查推荐资助对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妥善保管资助档案资料,主动接受上级检查和社会、群众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我校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校级领导小组、级部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三级资助认定机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1.资助工作校级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审核、监督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组长:孙继德
组员:仵华政 文少平 沙雪梅 郭洪斌 孟祥鹏 梁希明 常鑫
2. 级部认定工作小组
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家委会代表等担任成员。
3.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负责班级内申请学生的审核、认定筛选工作,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
(三)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资助工作责任制,学校安排不少于1人(资助专干)负责办理资助日常工作。
(四)建立资助工作办公场地,配置办公设施。
三、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
凡属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向学校申请。
(二)资助条件
受助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积极向上;家庭困难生活俭朴;在民政部门建档立卡;低保户;烈士子女、孤儿等。
困难程度
特殊困难:
1.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有残疾证)
8.残疾人子女。
基本条件:
1.父母有重大疾病并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有残疾证)
2.单亲家庭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保障家庭。
(父母一方残疾或者有病史,能提供病历和药单)
3.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车祸、疾病等)
4.父母务农,同时有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学段教育,家庭负担重的。
5.学生本人有疾病的家庭。
有下列情况的,不认定为受助资格:
1.村两委主要干部的子女。
2.父母做生意的学生。
3.教师、事业单位工作的子女。
4.父母有劳动能力却不外出工作的。
5.隐瞒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6.由于家庭购房、建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暂时困难。
7.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 。
8.有抽烟、酗酒、赌博或经常出入网吧等不良嗜好 。
9.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由学校分管领导、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家访核实家庭状况。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提出资助学生名单。
3、学校公示。受助学生名单经年级认定小组审核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经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资助项目评审小组对学生接受的资助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每个学生所接受的资助项目,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所有公示无异议后,基本选定为本学期受助名单。
4、上报审核。学校基本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上报上一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5、资助金发放。
6、学校建档。建立专门的档案,将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二)落实分担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的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
(三)强化资金管理。学校必须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每年要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