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76E/2024-10474 成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机构: 社保中心 组配分类: 社保政策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问答(三)

日期:2024-03-22      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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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企业怎样办理社保登记?

企业在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山东开办企业一窗通办系统”自动将企业信息推送到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系统自动在企业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自动核定企业缴费险种和缴费费率、自动为企业开通“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端、自动向新注册登记企业发送社会保险登记成功短信提示。新开办企业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端,可办理单位缴费人员增减、缴费基数申报、社会保险费缴纳查询、基础信息修改等社保经办业务。

对未完成自动开户的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持《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充信息登记表》,到归属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持单位有效证照副本原件、《非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信息登记表》,到归属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各险种费率,同步开通“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13.公司刚刚成立,还处于招工阶段,已办理社保开户,是否可以不办理增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单位目前没有员工,可以暂时不办理增员。

14.单位怎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企业在“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申请变更信息完成后,平台系统自动将变更信息推送至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后自动对变更信息进行核对,若是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社保系统将自动完成信息变更登记;若是企业经营范围发生改变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变更信息后,对该企业的行业风险类别重新核定后再进行变更。

企业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端查看变更后信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需持单位有效证照副本原件、《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到归属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变更登记。

15.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按照什么标准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保费,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计算口径。

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高于(低于)我市最高(最低)月缴费基数的,按最高(最低)月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6.企业职工参保险种及各险种的缴费比例是怎样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各承担多少费用?

企业及职工在人社部门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的社会保险。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八类(现行费率:一类0.2%、二类0.4%、三类0.7%、四类0.9%、五类1.1%、六类1.3%、七类1.6%、八类1.9%),全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单位缴费部分=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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