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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0600493503991D/2024-0954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含住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成文日期: 2024-03-19 发布日期: 2024-03-20
发文机关: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优化调整 住房公积金 政策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烟住〔2024〕6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予以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二)购买新建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高品质住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90万元。

(三)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80万元。

(四)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和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同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本通知自2024年3月2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按原文件执行。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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