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鼓励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三)资助的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国家及有关部门下拨经费和有关爱心人士的捐款和物品,以及学校资助。
三、贫困学生认定管理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本人如实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由班主任和班委会调查、核实,然后公示两天。
2.在班级内确认后,报级部审查小组审查。
3.经级部审查小组核实后,公示5天,报学校团委和校审查委员会审核,确定贫困生名单后,在校宣传栏上公示5天,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4.公示结束后,上报教体局审批。
(二)学校和政教处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四、资金发放
(一)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二)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三)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扶贫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
五、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二)上级经费支持
严格按照上级的安排执行。
(三)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由学校总务处和食堂联系对家庭特别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让学生通过一定的劳动为他们提供免费三餐。
(四)学校资助
对于一些特殊贫困生,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学校减免学费,资金来源于学校提取金支付。(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异或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根据学校奖学金实施细则,及时、足额发放奖学金。)
六、资助学生的奖惩
受学校资助的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给予降低资助等级;对严重违纪学生一次性取消贫困生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贫困生资格:
1. 长期不在校、被劝退、转学等情况的;
2. 顶撞、辱骂甚至殴打教职员工的;
3. 严重干扰到正常上课教学秩序的或者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
4. 恶意损坏公共财物造成巨大损失的;
5. 盗窃他人财物的;
6. 私拉电线、违规使用电器引起严重后果的;
7. 在公共场合恶意喧哗打扰他人正常工作休息的;
8. 抽烟、喝酒、谈恋爱、打架、打扑克、打麻将、携带管制刀具、偷看不良书画,聚众赌博、私自外出上网的;
9. 学生本人拥有手机的;
10. 校外做影响学校声誉的事情的;
11. 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师长,没有感恩之心的;
12. 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资助金的;
13. 受资助期间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的;
14. 其他违纪违规未尽事项,解释权归政教处。
七、资助实施机构
我校资助特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团委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附:三级审核小组名单
班级审查小组
组长 班主任
组员 班委会(4-5人)
级部审查小组
组长 级部主任
组员 各班主任
学校审查委员会
组长 李树科
组员 李海东 林曙绛 程明辉 孙永辉 盛志伟 林建文 崔同波 隋海涛 王魁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