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工业设计市场主体,进一步加强工业设计创新载体建设,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3月11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的需附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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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19日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推动全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壮大梯度培育体系,2021年3月,我局制定印发了《烟台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开展以来已累计认定两批共252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标注“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1年至2年。结合工作需要,对原试行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0〕183号)制定。
三、起草过程
结合烟台地区实际和《烟台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顺利完成调查研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起草过程。
四、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和服务”、“附则”五部分。
“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工业设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概念及认定工作原则及职责分工。
“认定条件”部分主要规定了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及工业设计企业的申请认定条件。
“认定程序”部分主要规定了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程序。
“管理和服务”部分主要规定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动态管理。
“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文件的有效期等内容。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4年4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9年4月1日。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0日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于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20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烟台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收到意见和建议7件,全部予以采纳。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