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总务处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并进行公示。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1)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费用。
(2)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和中心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4)大额维修及采购要按照规定报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批准招标采购。
五、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总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总务处要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六、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总务处应定期学校教代会提供财务报告和收支报告。
2.总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七、总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1.学校一切开支必须建立专账,专人管理。学校会计应将每月的经费变化情况月报表报校长室和总务处。
2.各处室、部门所需非常规教学及办公用品采取申报制度,由使用部门申请,校长批准,总务处统一购买。常规用品由总务处统一购买发放。
3.严格履行财务管理手续,即收支票据有原始凭据和经办人、证明人的签名由学校主管会计统一收缴,统一管理和使用,坚持批款一支笔。
4.报账员必须做到报账及时报纸杂志账据、钱相符,日清月结。对漏收的要负责追回,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认真履行财务监督和增收节支的责任。
财务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在学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四、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五、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省、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督导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六、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七、学校设有监督和举报电话为:5643315
学校经费保障措施
为提高教学质量,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实现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保证教学经费及时、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特制定本措施。
一、核心教学经费的保障措施
要能够满足课程资源开发、教学设施配备、教学资料、教师培训、外出学习交流活动等经费需要。
二、教学经费统筹安排,保证重点
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每年在安排经费预算时,优先安排教学经费,将全年经费预算的40%用于核心教学经费支出,使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经费预算中得以体现。
三、课程资源开发。
学校对凡是确定了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资源开发予以支持和经费保障。
四、教学设备购买
1.如需要购买比较大的教学设备,在年初预算时安排在项目资金预算中。
2.小型教学设备的购买,由需要部门提出,经学校校务委员会通过,在当月安排购买。
3.如需要购买的教学设备,学校无力解决,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及时更换或维修不能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的设备。
五、教学资料购置
1.每学期开学初,各任课教师把所需教学资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统计并上报学校财务领导小组,经研究后根据需要购买。
2.根据教学需要,学校订购一定数量的教学光盘。
3.遇有教师需要的教学资料时学校在最快时间内予以安排。
六、教师培训
1.学校每年要做出学校教师培训所需资金安排。
2.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认真安排好校本培训工作。
3.按时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
4.学校定期给教师、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配购培训资料,做好教师继续教育教材的征订工作。
七、教学研究、外出交流规定
1.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学校为组长以上教学管理人员订阅一份本学科、专业报纸杂志。
2.学校每年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班主任、管理人员外出学习。
3.设立教改课题专项使用经费。国家级、省级课题资助奖励费。项目和课题经费原则上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按照学校制度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八、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学校将加大教学经费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教学经费能够足额、充分、高效地使用,严禁挤占、挪用。设立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定期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学经费实行监督及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支出,责成限期整改。 学校每学期向教职工汇报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并设置财务公开栏。
固定资产领用借还制度
对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电教设备以及其他教育教学设备,必须遵循以下领用借还制度:
一、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实验或借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各种手续。
1.领用或借用时,管理员必须检查所借物品的性能是否良好,物品是否有损坏,并按要求填写“领用借还登记簿”。
2.领用或借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无丢失、无损坏,否则按“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中的规定处理。
3.领用或借用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交回所用物品,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清点,并做好记录,填好“登记簿”。
4.当堂课使用后归还的物品,管理员必须当着借用人的面清点数量和检查质量。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要做好记录。若属贵重设备还应该填写“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5.管理员必须及时追回借出过期不还的物品,否则要负连带责任。具体规定见《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6.重要设备和物资。如钢琴等贵重体、音、美设备及摄象机、电视机、投影机等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一律不得领用和借用,否则按《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二、外单位借用本校固定资产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借用人或单位需在本校内找一人做责任担保人。
2.由担保人提出申请报有关领导批准。
3.管理员见领导批条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填好“登记簿”和“记录”。
4.传达室未见领导批条放行、管理员私自外借的,均按《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5.外借设备若有丢失损坏由担保人按《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
一、学校后勤部门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校舍定期查堪鉴定,发现危房立即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大、中修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二、校舍各部按以下要求维修
1.门窗保持完整无损,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铝合金窗要保证推拉灵活,玻璃、皮条完好无损。
2.屋面应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砖瓦屋面每年雨季前检查维修一遍,确保使用。
3.墙体应保持完好。平整、牢固、无裂缝。墙内不空鼓,无脱落。外墙不剥落,不空鼓。内墙、顶棚可三年粉刷一次。
4.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地面砖无空鼓、无破损。
5.水、电、设施应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三、新建校舍功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做到有证勘探,有证设计,按投招标手续,有证施工。由质检站、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学校共同严把质量关、验收关,确保工程合格后交付使用。
四、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查堪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学校建设的重要资料。因此,学校必须建立校舍档案,校舍档案分为确权、基建、管理三大职责。
1.校舍档案的归集整理由档案管理员负责。
2.修建工程竣工及房屋、土地权属的变更,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将一切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3.校舍档案由专职档案人员保管,专桂存入,并切实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霉防光,防高温工作。
4.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如工作需要,借用人需写借条,用后及时归还,不准拆页,确保安全完整。
五、加强设备维护管理:
1.设备包括教学、办公、生活的一切设备,仪器器械、电教设备、图书等。
2.学校的一切设备都应登记建账定期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确保各类设备的完整。
3.学校设备应当分类保管,加强养护,定期检测,及时维修。
4.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管理,保持良好可用状态。
5.露天体育器械由后勤处每年全面整修油漆一次,保持完好、牢固。
6.课桌凳,后勤处要利用学生休息时间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学生使用。
7.办公桌椅,后勤部门要做到随时维修,保证使用。
8.后勤部门要坚持一月一查制度,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使用。
六、维修范围如下
1.对房屋漏雨、天花、墙壁、门窗、玻璃、水管、龙头、线路、灯头及办公室桌椅等,如有自然损坏可报告总务处统一安排维修。
2.维修工程要坚持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力争做到学校污水沟畅通无阻,道路完好平坦,景点美观无损。
3.对学校课桌凳、床铺、门窗等实行班级、寝室责任制,谁损坏谁赔偿,维修费按损坏程度折算付款。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改变住房结构。
5.总务处对以上情况要经常督促负责维修同志,树立负责精神,抓紧修理,不得拖拉。
七、加强领导。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部分,所以学校要切实下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为此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后勤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校舍设施维护管理领导小组,配齐有关管理人员,明确责任,统一管理好这项工作。
2.及时倾听师生的意见,定期研究,部署管理工作。期末,学年末,各检查总结评比一次。做到管理严格,使用方便,有奖有惩。
3.确保维护经费。维护经费是校舍设备延长寿命,确保安全,保持常用常新的根本保障。所以学校领导要广辟资金渠道,多方筹措校舍设施维护经费,用于校舍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4.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促进校产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固定资产报损制度
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电器设备、其它设备
1.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必须经由关专有业人员鉴定,并出具书面材料,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2.调出固定资产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调拨单。
3.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填制“固定资产减损凭单”,并按规定记账。
4.报废报损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的由教委审批。
5.由于自然灾害和非责任事故损失的固定资产,确实无法修复或修复费接近新购价值的,按自然报损处理。
6.由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按《损坏赔偿制度》中的规定处理。
7.总务处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财务核算。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对教学仪器、音体美、电教设备以及其它设备,若有损坏丢失,做如下赔偿规定:
1.管理员由于管理不当、失职而造成损坏要原价赔偿。
2.管理员私自借用造成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3.贵重设备指日常有使用记录和档案的设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使用造成丢失损坏,由管理员照价赔偿。
4.造成丢失损坏的,而管理员又找不出责任人的由管理员照价赔偿。
5.到期而管理人员又不及时追回的物品,若有丢失或损坏的,领用人负责70%的赔偿,管理员负责30%的赔偿。
6.门卫对出校门的车辆和人员要认真检查,未见有关领导批条而让学校财产出校门的,造成的损失门卫要负一定的责任。
7.担保人对所担保的财产物资丢失或损坏的由担保人负责。
8.教师在课堂上因学生人为而造成的丢失或损坏,责任学生负50%的责任,指导老师负50%的责任。因教师失职而造成的丢失或损坏由教师负责。
9.各班级、各处室组人为损失物品照价赔偿。
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发现危房立即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大、中修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二、校舍各部按以下要求维修
1.门、窗保持完整无损,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钢窗要保证推拉灵活,玻璃完好无损。
2.屋面应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屋面每年雨季前检查维修一遍,确保使用。
3.墙体应保持完好,平整、牢固、无裂缝。内墙瓷砖不空鼓,无脱落,外墙不剥落,瓷砖不空鼓,不脱落。内墙、顶棚可三年粉刷一次。
4.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地面砖无空鼓,无破损。
5.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缺。
6.散水坡应保持完好无渗,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
7.屋面防雷设施,每年雷雨季节前要检查维修一次,并检测导电功能是否达到要求。
8.水、电、暖设施应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三、新建校舍功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做到有证勘探,有证设计,按投招标手续,有证施工。由质检站、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学校共同严把质量关,验收关,确保工程合格后交付使用。
四、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查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学校建设的重要资料。因此,学校必须建立校舍档案,校舍档案分为确权、基建、管理三大职责。
1.校舍档案的归集整理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档案管理员,共同负责。
2.修建工程竣工及房屋,土地权属的变更,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将一切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3.校舍档案由专职档案人员保管,专柜存入,并切实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霉,防光,防高温工作。
4.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如工作需要,借用人需写借条,用后及时归还。不准拆页,确保安全完整。
五、加强设备维护管理。设备包括教学、办公、生活、校办产业范围的一切设备,仪器器械、电教设备,图书等。
教学楼管理与使用制度
1.班主任是教学楼使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学校要建立检查制度,落实到人。
2.学校对各班公物实行包干责任制、财物损坏赔偿制,所有楼内财产由学校登记。财产物资正常的损坏由学校及时修理,各班要及时汇报财产物资使用的情况。故意损坏的由当事人按照学校规定赔款后修理。
3.使用人要爱护楼内一切设施,做到:手不摸墙,身不靠墙,脚不踩墙,不在楼内玩球,不把墨水、脏水撒在墙上,不在墙上乱涂、乱画、乱贴;不准乱敲黑板;不准乱开、乱关日光灯、电视机,不准乱推、乱拉铝合金门窗,不准踩蹬楼梯扶手。
4.各班的卫生、门窗的开启、灯、黑板等公物的使用,由值日生专人管理,班主任具体负责财产的使用保管检查工作。
学校物品购买制度
1.采购设备、物品必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优质优价的原则,货比三家、精心选购。
2.采购设备、物品必须在学校年度财务综合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请购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交后勤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后方可采购。采购价格5000元以上,除后勤校长签字外,还必须有校长签字同意;采购价格10000元以上,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应根据年度采购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
3.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部门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后勤分管校长审批确定供货单位;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供货单位。
4.采购人员购回物品后,必须连同请购单及原始凭证,到后勤办理登记验收入库手续。属于固定资产的,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属低值易耗品的,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单。总务处应严格把好验收报纸杂志,对于所购物品与请购单计划不符、所购物品价格明显不合理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应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5.采购人员持请购单、入库登记单、原始发票交主管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报销。财务人员应将请购单、入库登记单(记账联)、发票收作记账报销凭证。
6.如违反本制度,财务人员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如采购中弄虚作假、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经办人责任。
学校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购买办公用品及杂品。做到有计划性和适用性。并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2.严格按限额进行发放,坚持超支不发、节约留用的原则。
3.除办公用品及杂品外的其它固定资产均由各部室主要 负责人领取,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以便酌情处理。
4.清单所有入库办公用品,都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
5.保管员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防腐等保全措施。
6.盘存办公用品仓库应定期清点。清点工作由总务处主任负责。清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找原因,然后调整清单,使两者一致。
7.印刷品与各种用纸的管理按照盘存的清单为准,对领用的数量随时进行记录并进行加减,计算出余量。
班级物品管理制度
1.班级物品实行管理责任制,由班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检查督促。
2.班级由班委会指定专人监管班内各种物品的管理工作。
3.班内的物品实行“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办法,各种物品做到责任到人。
4.学校由专人对班内物品进行管理,学期初登记数量,签订责任状,学期末进行检查验收。并把班级物品管理情况作为考评班任工作业绩的条件之一。
5.对教室门和玻璃要精心管理。有故意造成门板、玻璃损坏及震坏现象由班级自行解决。
6.班级内的引水设备要保持卫生和完好。学生在校期间随意浪费饮用水(乱倒、扫除、洗脸等),在文明班队考核时扣除相应的分值。若丢失或损坏,班级负责赔偿。每个桶赔偿50元,引水设备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7.对其它设备(如笤帚、拖布、板擦、锁头、灯具开关、暖气,教学设备)等物品,各班级要管理好,坏了及时修,不要让学生乱扔,更不要让学生拿着工具打闹;对班级所管的物品要严格看管。
8.如有正常使用下损坏的物品,班主任要说明原因并及时上报总务处,如班主任不及时处理,后果自负。
以上各项制度纳入班主任考核及班级文明班队考核。
学校环境管理制度
1.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绿化。如确因基建修缮需要者,必须与学校联系,报校领导审批同意。
2.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铁丝、拉绳或直接在树上晒衣服。不准将自行车等物依靠在树干上。
3.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不准采摘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不准向草坪、花坛和水池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屑、杂物、吐痰、泼倒污水。
6.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不准在校园内吸烟。
7.各班定时打扫室外卫生。
校园绿化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校园内的绿化和美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凡在校园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教职员工、学生和家属都必须遵守。
3.总务处为学校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的绿化管理工作,后勤服务绿化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绿化养护工作,学校的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校园绿化的管理工作。
4.学校院内所栽植的花草、树木、建设的绿化景点所有权归属学校。任何部门、个人均无权毁坏、砍伐或移植。
5.学校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的劳动义务。
二、规划与建设
1.总务处依据学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校绿化规划,并报学校审批后,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学校绿化规划,一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2.学校绿化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条件,结合学校发展及周边区域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共绿地,风景绿地,并向高校园林化的目标发展。
3.学校大型绿化、美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4.新建绿化项目,由总务处汇同相关部门公开招标,负责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绿化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管理与养护
1.校园内公共绿地、风景园林小区、防护绿地、行道树、绿化景点、花房的管理与养护,由后勤绿化管理人负责。
2.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占用绿发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地。
3.擅自占用或开挖校园绿地的,在校园绿地中随意搭建、种植的,除责令其无条件退还并将绿地恢复原貌。
4.在校园绿地中放养家禽、家畜等的,一经发现由保卫处、总务处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5.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按其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箭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保卫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故意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保卫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门卫收发室管理制度
1.为确保邮件收发事务顺利进行,避免邮件收发事务的延误和差错,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邮件”是指通过邮政和快递公司邮送的信函、报刊、资料和包裹。
3.邮件的收发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管理,各相关部门协同实施。
4.一般信函、报刊由门卫室当班值班人员接收;快递、挂号包裹等需要签字接收的邮件,正常上班时间由教师自行签收;节假日和早晚非上班时间由门卫值班人员签收。
5.门卫收到邮件后,由教师本人自行领取,并建立邮件收发登记簿,由收件人在收发登记簿上签收。
6.遇节假日由门卫和值班人员接收的邮件,应登记并电话通知教师领取。
7.凡属签字接收的邮件,门卫均应通知相关人员签收。如遇节假日不方便,受教师委托可代为签收。
8.凡属外来的各种信函、资料、报刊等统一转交办公室或图书室分发处理 。
9.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