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蓬莱第二中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细则
为及时、准确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 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以及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组长:陈江波
组员:崔仑、谭焕晓、王月义、迟振娟、矫艳妮、赵香玉、徐玲
(二)以年级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认定小组,班主任、家委会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长:各年级负责人
组员:各班主任、家委会代表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组长:各班主任
组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
二、困难类型及认定条件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种类型。
1.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城镇和农村低保;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难儿童;
(6)残疾学生或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7)烈士子女;
(8)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
2.困难学生认定:
(1)父母患有疾病行为能力不方便的贫困学生;
(2)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
(4)无稳定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子女;
(5)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一般困难学生认定
(1)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支付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相对有困难的学生;
(2)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偶然性或暂时性困难的家庭学生
4.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各类助学金受助学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有固定经济来源的;
(2)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行为的;
(3)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加强对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甄别
通过家访、三级认定、平日学生消费情况以及穿着等方面进行调查,对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停止高中助学金的资助:
(1)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2)高中未毕业,但终止了学业的;
(3)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4)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5)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追回补助金,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在学生综合素养中做记录档案,对其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每学年开学前,通过宣传栏、班会、钉钉班级群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3.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庭人均年收入、突发状况等因素进行有效甄别,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4.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个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6.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过程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认定工作结束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学校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和复查,通过实地走访、查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等方式进行核实。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在档案中记载其不诚信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各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严禁实行开班会当众诉苦、当众宣读学生家庭情况说明、互相比困等形式,要切实保护申请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自尊心。
(三)本细则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要求如果有和上级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山东省蓬莱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