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一、 资助范围、对象、标准
1.受助范围:公办、民办中小学。
2.资助人数:评审时不设比例、不限制名额,对受助人数不做要求。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
3.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中: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特困难救助供养学生五类人员全部资助(要使用建档立卡在线比对工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真比对)。
4.资助标准:一是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 312.50 元;二是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 500 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 元。
5.认定分档:特殊类型家庭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以系统比对名单为准),困难、一般困难分档按认定办法划分(家庭人均年收入 2.4 万以下为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2.4 万以上为一般困难)。
二、 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
1.申请。本学期新增受助学生需填报《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1 份(学校留存),申请表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能空白。重点核实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切记真实。
2.认定及资助审核。学校结合认定办法做好新增学生认定及公示,3 月 20 日、21 日将统计表(含所有受助学生)、申请表(新增受助学生,审核后返还)交学生资助中心,电子文档QQ传。
3.拨付:资助中心审核后按统计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计划在 4 月中旬拨付各学校。
4.发放。根据省学生资助工作标准规范,生活补助发放不得使用现金,需使用学生银行卡,不得使用家长银行卡。学校统一打卡发放。
5.学校存档。资金发放后,学校资助部门将申请表、统计表、公示表、资金发放成功明细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按学期归档。
三、 资助工作流程
宣传、发动、告知--学生(家长)申请--学校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学校汇总--资助中心审核—拨付资金—学校发放--学校档案整理。
四、 其他重要说明
1.全国资助系统录入工作回头统一布置。
2.残疾学生生活补助。残疾学生享受特教提升计划免住宿费(民办学校),发放生活补助 6000 元政策。残疾学生名单从学籍中提取,因残疾学生补助无需申请,请务必确保数据准确。人数有问题的请联系教育科。残疾学生发放残疾生活补助3000元后不再享受寄宿(非寄宿)生活补助。残疾学生政策解读祥见上学期布置。
3.统计表备注栏注明特别困难档次学生的特殊家庭类型(见申请表)。比对出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不申请生活补助的需学校留存告知书备检。
4.申请表日期问题。家长申请时间≤评议小组评议时间≤认定小组认定时间≤2 天公示时间<5 天认定决定结果时间≤领导小组意见时间。注意公示时间不含节假日。
5.申请表班级评议中的评议小组成员不得由小学学生担任。
总之,政策宣传、告知到每位家长;申请表家庭成员年收入要相对真实符合实际;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均应享受助学项目,不接受资助的留存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