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栖霞市唐家泊中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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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加强对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林春海

副组长:李永成 牟明江 张智勇 李爱东      

组员:于守言 刘尊作 牟洪全 李丰海  李曙光 林琮杰 王建军  各班主任 各任课教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牟洪全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校长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 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四条 学校、幼儿园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五条 严禁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六条 对于乘坐公交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乘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七条 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八条 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九条 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 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教体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十四条 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乘车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接送老师、司机及学校的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保障学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稳地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完善管理机制。学校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车辆的管理、教育、安全监督;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专用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实行报批制度。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有交通运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并且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接送学生。   

三、驾驶员执证上岗制度。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必须具有与该车相符的驾驶证等资格证,近三年无发生交通事故或刑事案件等的,与上级对驾驶员的标准要求要一致的。   

四、驾驶员和接送学生的老师负责把乘车站点和接送时间通知给乘车学生和学生家长,接送学生的老师负责维持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做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                      

五、学校行政要关心接送工作,了解站点、学生纪律及接送老师的情况;协调乘车学生家长的有关事宜,并将乘车学生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给驾驶员和接送学生的老师。  

六、学校定期召开乘车工作会议(实行月安全会议制度),共同探讨学生乘车管理问题,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七、学校重视乘车学生的纪律检查,结果记入班级评比中。学期末,学校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总结。     

八、学校加强与乘车学生家长联系,使家长明确监护人职责,配合学校做好乘车学生接送工作。   

九、实行验审安检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每学期的定期检测和不定期的检查,严禁报废车、黑车接送学生。对验审不合格的车辆坚决取缔其运行资格,绝不手软。

十、强制保险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等应该购买的保险。   

十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与教育部门签订好相关的安全责任状,与交警中队签订好相关的安全责任状,学校与接送学生司机签订好相关的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工作的职责。   

十二、接送学生驾驶员要求。   

1.接送学生车辆的司机必须服从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3.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安全问题常记心间,行驶时一定要有良好的驾德,不强行超车或抢道,遵守交通法规,车速正常情况下四十码左右,车未停稳严禁开启车门,每趟车一定要点名上车不得漏载,增加接送车辆的班次,缓解过载问题。  

5.驾驶员必须参加学校的月安全会议,一学期下来如果一次不参加则进行思想教育,二次不参加提出批评,三次不参加月安全会议的,学校取消其在本校接送学生的资格。   

十三、跟车接送学生老师的制度。必须协助驾驶员组织好学生排队,上车指定座位坐好,每天上车的学生必须点名上车,并做好台账记录,车未停稳不能开门让学生上下车,下车后有学生要过公路的必须护送到对面,服务态度要和蔼可亲,让学生、家长、学校满意。   

十四、学校经常与交警部门联系沟通,及时了解车辆和驾驶员的情况,每学期至少二次,对违规者提出教育、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运行资格

十五、档案管理制度,每车必须有完整的档案存于学校。每次验审情况必须交学校存档,学校协助驾驶员建立好个人档案。   

十六、学校协助乘车学生的报名、审核、编排工作,每月对乘车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班主任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乘车的编排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班乘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弄清乘车班次,准时乘车;听从安排,有序上车;车上安静,文明乘车;等车停稳,安全下车。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和班主任利用每天晨会和每周一班会,上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课。教育学生严禁搭乘“三无”车辆、农用车辆、超员超载车辆及摩的,不拼车,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     

二、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穿越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 三通过”,不在公路上打闹、逗留、躺卧。不破坏交通设施。     

三、学校每学期至少一次邀请交警到校作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宣讲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     

四、学生回家返校结伴而行,互帮互助,不打架斗殴。教给学生防范意外事故或路遇坏人的应对技能策略。      

五、上学放学突遇暴雨,学生不能独自离校。教师护送或联系家长到校接送。教育学生路遇大水不能强过沟、河,可以向附近老百姓寻求帮助。    

六、学校班级定期检查,总结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

校园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门出入管理    

1.本校教职工车辆凭保卫处制发的通行证出入校门;通行证应放置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驾驶位左下侧以便于门卫执勤人员识别。    

2.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或务工活动(含校企合作单位、食堂、商业门面等)的自用车辆和送货车辆,须持学院主管部门证明和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经保卫处审查同意后,办理短期通行证,否则门卫禁止放行。    

3.建筑工程用车进出学校,施工单位须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办理临时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在人流高峰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园。    

4.公务来访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在校门卫换发登记卡入校,出校时由公务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门卫执勤人员换回车辆行驶证。    

5.因私来访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履行登记手续,换发登记卡入校,出校时交门卫执勤人员换回行驶证。    

6.凡装载物资的车辆进出校园须接受门卫的查验,运出物资的车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禁止放行。    

7.所有机动车辆的出入证,仅作为该车辆的出入使用,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    

二、机动车校内行驶管理    

1.机动车进入校园,应按交通标志减速慢行,避让行人,校内限速20公里/小时。    

2.机动车在校内道路会车时注意礼让对方车辆通行。    

3.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严禁超速、鸣喇叭、逆向行驶、酒后驾车等。    

4.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和试车。    

三、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1.机动车辆须进入停车场或路面划线停车位停放,未划停车位的区域禁止停放车辆。    

2.校内所有主干道(停车位除外)、教学区、学生生活区道路均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3.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摩托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棚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各公共场所的过道、走廊、楼梯口等区域内。    

4.未经许可,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内过夜停放。    

四、违规行驶和停放处理   

1.对违反规定的外来车辆,进行警告、劝离,拒绝其再次进入校园。    

2.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或长期停放一处、无人认领、破旧损坏,已丧失使用功能、影响校园景观的车辆,保卫处有权予以集中清理,车辆遗失或损坏由车主本人负责。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护导制度

为了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安全、有序地出入校门,特制定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护导制度。    

1.学校每天的总护导,由值日领导、值日教师组成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护导队伍。   

2.学校总护导老师的职责:   

(1)劝说家长在学生等候处等待孩子,不拥挤在学校大门口。  

(2)指导学生有序进出校门。   

(3)协助门卫值班老师,阻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 

(4)及时处理校门周边发生的危害学生安全的突发事件,事情严重的及时报告校长室。   

3.教师的职责:     

每天下午各班最后一节任课教师应及时下课,不得托堂。学生放学后,应及时组织学生迅速撤离教室,值日老师组织学生排好路队,护送学生到校门口的指定地点。      

4.学校总护导在学生上学、放学时准时到校门口担负护导职责。  

5.担任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护导的老师应尽心尽责,如遇事外出,请事先做好安排,不能脱岗。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组成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领导、部署和检查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

二、学校教导主任全面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利用班会、晨夕会,通过各种方式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全面负责本班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四、学生上学由当天值日教师负责路队秩序,引导学生过马路,进校门;学生放学路队由班主任负责护送学生到校门口,再由值日教师组织学生过马路。

五、学校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

六、教师、司机必须服从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保证安全行车。

七、各种车辆进校后,由保卫科统一管理,摆放在规定位置,对学生要让行。

八、骑自行车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上班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九、学校职工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学校交通安全小组和学校有关方面的管理,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十、学校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按有关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校内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在有临时施工人员、车辆在校施工期间学校师生的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监管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人员、车辆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在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必须身份明确,要由学校审查身份证件,并备下身份证复印件。

3、施工单位使用的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报学校备案。

4、在校园内施工的车辆必须减速慢行,必须在校园内无学生活动的时间段行驶,要严格遵守学校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学校有权禁止违反规定的车辆进入校园。

5、施工场地要围、挡作业,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安全,严防学生入内,并对施工点的重要安全部位要重点看护,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6、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及施工车辆的管理。

7、施工人员及车辆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相关证明,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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