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每学年开学前,学校将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因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四、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五、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不会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学校团委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因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八、学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栖霞二中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