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4-09477 成文日期: 2024-03-14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的整项销号公示

日期:2024-03-14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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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烟台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等文件要求,烟台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到位,并于2023年7月25日通过自我验收。目前已接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烟台市该项任务已达到销号标准的验收意见,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公示。

一、整改任务

抽测东营市、滨州市43条加油枪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不合格比例达70%。

二、整改目标

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不合格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3月,启动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着重对气液比、密闭性、液阻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加油站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二)2022 年 6—10 月,对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每月检查数量不低于全市加油站总数的10%。2022 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监督检查,市级检查比例不低于30%,区市完成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汽油年销售量低于3000 吨的加油站,对于气液比不合格、加油机管线及机箱内存在跑冒滴漏、三次处理装置中控不符合要求或数据异常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2年3月,正式启动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市级每月检查数量不低于20家。2022 年 6~10 月,各区市每月检查数量不低于辖区加油站总数的10%。2022年,市级全年共抽查加油站229家(全市加油站共计750家)次,共发现油气回收存在问题的加油站27家次,对其中1家加油站已立案处罚,罚金2万元,对剩余加油站存在的问题均已责令企业立行立改。区市级共抽查加油站1089家次,共发现油气回收存在问题的加油站138家次,对其中1家加油站已立案处罚,罚金2万元,对剩余加油站存在的问题均已责令企业立行立改。烟台市已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全市加油站监督检查,全年市级检查比例不低于全市加油站总数的30%,区市6~10 月每月检查数量不低于辖区加油站总数的10%,年底完成了辖区加油站全覆盖检查。

五、整改效果

通过2022年对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及问题整改验收工作,我市加油站环保管理、档案规范及气液比达标率显著提高。

六、销号验收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销号验收表中整改措施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档案资料齐全,符合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3月27日

联系电话:0535-6716665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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