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一)医院直接调解。发生纠纷后,病人或家属可向纠纷发生的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反映情况,由所在科室进行解释、调解,调解未成的,病人或家属可以向医院相关职能科室投诉。
1、涉及医疗方面的纠纷,由医务科接受投诉并处理,医务科联系电话:0535-5221840,地址:行政楼四楼医务科。
2、涉及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由护理部接受投诉并处理,护理部电话号码:0535-5221706,地址:行政楼四楼护理部。
3、涉及其他方面的纠纷,向行风办接受投诉并处理,行风办电话号码:0535-5266002,地址:行政楼三楼301室行风办。
(二)第三方调解。烟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调委的联系电话 0535-6678058,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西路17-3号,由医调委免费提供调解服务;
(三)医疗事故鉴定。卫健局医政科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卫健局医政科电话:0535-3376108,地址:山东省栖霞市山城路67号。
(四)法律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一)发生医疗纠纷——向医院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诉讼。
(二)发生医疗纠纷——向医院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医疗鉴定。
(三)医患双方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之后首先要提出书面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再通过医调委和人民法院诉讼来处理。诉讼之后再进行协商、仲裁来确定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