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第七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3-11     

字号:

一、根据省、市、区等上级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工作坚持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职能部门设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坚持经常性地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消防设施要完整无损。重点消防部门(档案室、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理化生实验、仓库、伙房等)灭火器材配备要符合规定要求,并有专人管理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堵。

六、学校走廊内照明设施良好。

七、用电线路无裸露,校园及教工宿舍无乱拉电线现象。

八、各处室,特别是一些重点部门 ,每天放晚学前必须有专人检查有无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报告领导。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火警、应立即报告领导和报警,并积极参加火灾的扑救。同时要协助消防机构保护现场,调查失火原因。

十、对玩忽职守而导致火灾事故的,要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以上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