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学后都可以填写资助申请。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等)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因重大突发意外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其他原因致家庭较贫困的也可申请资助,学校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分级评审确认。
二、资助标准
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期分两次发放,每次750元。
非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按学期分两次发放,每次375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程序及评审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贯标体系》、《烟台市栖霞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各职能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以数据比对、系统标识认定为依据,无需额外评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五、资金发放
(一)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5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发放到学生的银行手中。
(二)生活费补助资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拨付后由学校统一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
(三)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生活费补助,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资料,发放后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发放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六、咨询电话
0535-53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