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发城镇第二小学安全管理制度化--防欺凌

日期:2024-03-01     

字号:

为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强化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辅导员、教职员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处置欺凌事件。

(2)落实会议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措施、经费、人员保障等问题。

(3)落实风险评估制度。每学年开学前,学校要组织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动态完善校园欺凌防治预案。

(4)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学校教职员工对侵害学生行为强制报告责任和义务,学校教师在接到学生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学校,严禁知情不报或私下了结。学校突发欺凌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教育、公安部门。

(5)落实信息员制度。建立班级、小组、宿舍等学生安全信息员制度,随时搜集、掌控情报信息,及时锁定有欺凌倾向人员,实现对苗头问题早干预、早化解。

(6)落实承诺书制度。每学年组织家长、学生与学校签订防范校园欺凌承诺书。

(7)学校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告学校欺凌防治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制定有奖举报措施。

2.加强对教职员工培训,提高教职员工对防欺凌的思想认识和问题处置能力。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防治校园欺凌教师培训,3年轮训一遍。心理健康教师和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校园欺凌防治专题培训。

3.强化对学生的宣传教育。

(1)每学期学校要至少开展一次校园防欺凌专题教育,通过专家讲座、主题班会、演讲、征文、制作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全员参与氛围。

(2)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利用两周1课时的安全教育课、开学第一课、1530教育模式等,把防治校园欺凌相关知识纳入重点教育内容。

(3)邀请法制副校长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案例式、情景式教育教学活动,让学生直观认识欺凌行为表现,并熟悉反抗或保护措施。

(4)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全省校园欺凌防治相应学段的线上、线下知识答题活动,确保参与率。

4.加强学生日常管理。

(1)严格落实学校值班制度,在易发生欺凌事件的时间段和地点,安排教职员工定人、定时、定点值守,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置。

(2)学校要定期开展校园欺凌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学困生、特困生、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学生情况,对情绪异常、有暴力倾向、有小团伙迹象等特殊群体及个体学生,要一班一册建立台账;全面排查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校园欺凌线索和事件,并建档立卡。

(3)加强视频巡查,完善探头站岗、鼠标巡逻防控机制,每月组织对欺凌易发区域和重点场所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分析,从视频大数据中梳理行为异常学生轨迹,甄别问题线索。加强人员巡查,组织力量深入到班级、宿舍或学生集中活动场所,对监控死角要注明标识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即刻处置。

(4)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教师上课前要清点人数;发现有学生缺课的要及时和班主任沟通情况,确认为无故不在课堂的,要抓紧向校领导汇报,并和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寻找。

(5)学校要积极主动与网信、公安、司法、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动协作,进一步健全学校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实行民警定点执勤和武装巡逻;从严查处强迫学生交“保护费”、抢夺学生财物、敲诈勒索学生等违法行为。

5.做好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

(1)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的校园欺凌工作机制。

(2)对所发生的欺凌事件由学校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15日内完成调查、复查,提出处置意见,跟踪观察涉事学生情况,落实舆情管控措施;涉法涉诉不宜由学校处置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3)学校要积极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把准惩恶扬善主基调,保证宣传时效和质量,发挥舆论威慑力;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公众误解或质疑,防止负面舆情蔓延和不良炒作。

(4)学校要做好对被欺凌学生及家长的抚慰、心理疏导干预,同时做好对被欺凌学生情况的保密工作。被欺凌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启动资助程序,严防衍生极端事件。


防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制度

为有效防治校园欺凌,做好欺凌工作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早期预警宣传

(1)开展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报、电子屏、校园网、板报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通过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治教育和校园欺凌案例的法律责任剖析,让学生深刻认知校园欺凌对社会的危害;组织教职员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2)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员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2.及时处置阶段

(1)及时处理。通过调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2)监督指导。学校要针对校园欺凌工作经常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

3.完善处理及事后干预

(1)学生间的欺凌事件要依据欺凌行为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依据相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置。

(2)对学生之间发生的严重欺凌事件或校外不良分子到校对学生进行的欺凌事件,一经发现要第一时间报警,拨打“110”报警电话。

(3)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立即按要求逐级上报,可先口头后书面。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为了及时排查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及不稳定人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强化组织领导。

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定期排查,发现矛盾,及时化解。

2.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学校要加强校内人员管理,关注教职员工、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及日常行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师生之间矛盾纠纷排查通过教师了解学生情况,走访学生了解教师情况,发现师生之间存在矛盾纠纷,分别通过谈话教育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后期不定时回访化解情况。  

(2)教师与教师之间矛盾纠纷排查,主要通过年级组、教研组、领导走访等形式排查,一经发现有矛盾纠纷的,由领导出面调解,并定时或不定时跟踪了解矛盾纠纷化解情况。  

(3)教师与领导之间的矛盾纠纷主要通过走访教师、问卷调查的方式排查。  

(4)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要通过班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锁定有欺凌倾向人员,实现对苗头问题早干预、早化解。同时学校要建立班级、小组、宿舍等学生安全信息员制度,随时搜集、掌控情报信息,提供相关线索。

(5)保安员、食堂员工、物业员工等工作人员的矛盾纠纷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排查。

(6)以上各种矛盾纠纷都可以通过家访、问卷调查、设置防欺凌倾诉信箱等方式排查,发现矛盾,由领导落实化解责任,并将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双方情况、矛盾产生原因程度、负责化解的领导、化解结果、后期跟踪情况记录在案。对重点人员建立台账,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化解教职员工和学生因琐事纠纷引发的矛盾,避免发生伤害事件。  

3.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矛盾纠纷及不稳定人员排查工作。

(1)学校负责人要定期协调属地公安机关,共同参与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学校要通过属地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校园周边治安高危人员信息,严防无关人员、管制刀具及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物品等进入校园。


危险物品排查收缴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落实危险物品排查收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把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列入校规校纪,严肃纪律约束,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此类不良行为。

2.利用班团队会、升旗讲话、黑板报等形式加强安全和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作用,以案释法,教育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

3.要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利用家长会、班级微信群、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家长充分认识非法持有、携带危险物品的危害性,依法落实监护、监管责任。

4.发挥学生安全员作用,注意发现校内、班内存在的各类矛盾,提醒同学不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发现有携带进入的,要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5.关注教职员工、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及日常行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加强对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的摸排,对重点人员建立台账,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化解学生因琐事纠纷引发的矛盾,避免发生伤害事件。

6.学校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班主任对教室、食堂、图书馆、学生宿舍、校园隐蔽场所等进行摸排,对发现的危险物品一律予以收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7.对出入学校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要进行严格检验、核查,严防无关人员、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对不听劝阻强行携带危险物品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欺凌事件处置流程

1.教职员工发现校内欺凌现象,应立即上前阻止,并报学校领导和防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发现了校园欺凌现象,应立即就近报告教职员工,然后再报告学校防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如事件严重,情势危急,教职员工或学生均应第一时间报警。

2.学校防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校园欺凌事件报告后,须迅速赶赴现场,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3.一般性欺凌事件由学校防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妥善处置。发生一般性欺凌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告知并要求实施欺凌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向被欺凌学生或家长赔礼道歉,并协商妥善解决办法;要求实施欺凌的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进行检讨,家长陪同学生抄写学校有关规定,共同接受教育。如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不予配合或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学校主动邀请公安、检察机关协助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4.情节较重的严重欺凌事件或涉法涉诉不宜由学校处置的欺凌事件,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对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欺凌事件,在报警的同时,要及时拨打“120”紧急救护,送往医院治疗,并通知家长。

6.学校要积极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把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公众误解或质疑,防止负面舆情蔓延和不良炒作。

7.学校要做好对被欺凌学生及家长的抚慰、心理疏导干预,同时做好对被欺凌学生情况的保密工作。被欺凌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启动资助程序,严防衍生极端事件。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