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证校园内的安静、安全和环境的优雅,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受干扰,明确保卫人员的责任,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门卫管理人员必须树立爱校如家的崇高思想,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在管理中既要态度和蔼,又要大胆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二、严格执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完善出入人员严格的登记手续,特别是非学校工作人员一定要按规定填写好出入登记表,并检验相关证件,验证人员身份。非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教学楼,需要找教师或学生的,一律由门卫管理人员通知相关人员,到传达室交谈。
三、早、中、晚按要求及时开关好大门,按照规定时间,做好工作交接。非学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入校,特殊情况,需经请示同意后方可进入。
四、校园内一律不许骑车、车辆一律按规定的地方存放,决不允许乱放,更不能放在办公室门前,否则门卫有权制止。
五、上课时间禁止家长找学生或送物品给学生。学生入校后,一律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必须有级部主任的批条方可放行。
六、晚休后,门卫人员要不定时地在校园内巡逻,要确保校内器物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门卫不得擅离职守,要秉公执法,有事请假,不得让闲杂人员入校玩耍,保证杜绝校园内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八、门卫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要积极主动协助学校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九、门卫在管理中有营私舞弊、违反该制度规定的,每次扣门卫10元或考核分1分。
十、非经校方同意,任何人不得配有大小门钥匙。
十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校。
注:以上为门卫管理人员之行为准则,门卫管理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其它未尽事宜及出现的新问题,由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全体教师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