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院格庄初级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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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车制度

1、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2、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学生校,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3、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学生,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4、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

5、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主任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6、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7、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8、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9、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家长接送学生必须出示接送卡。

10、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二)校车接送制度

1、车辆接送老师必须清楚并遵守接送时间。早上接孩子时要做好晨检工作。

2、接送过程,老师不能坐车头。要组织好学生,不能让学生打开窗口、门或打架。

3、态度要和蔼,热情。家长交代事物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各班班主任交接。

4、接送学生时,填好学生接送点名表;学生上下车时,老师必须亲自下车。护送学生亲自交到家长手中。督促家长配合学生校接送制度的实施;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5、如校车接送时间有变化,接送老师须及时及家长联系。

6、接送老师有对家长宣传学生校各项活动和兴趣班等的义务和责任。

7、司机要安全行车、不开快车(不超过40公里/小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

8、校车接送回来,一定要清点人数,并保持车干净。

9、接送老师必须凭卡接送学生。如有食物及药物必须听家长交代清楚并做好登记,并要求家长签名。


10、出现漏接情况。当天接送老师及司机同负责任。

11、如发现特殊情况及家长意见,必须及时向校长汇报。

(三)校车驾驶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我校正常教育秩序。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特制定我校校车司机安全工作制度。

1、司机要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思想。

2、服从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做好安全驾驶工作。

3、做好每年的车辆安全检验制度。

4、驾驶员做到“人有病不驾车,车有病不上路。”

5、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超载、闯红灯。

6、定期维修检查车辆,以保证安全行驶。

7、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通知交通安全小组。

8、对违章开车或工作失职所导致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随车老师工作制度

1、随车老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学生入座上车维持秩序,做好安全乘校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随车老师清点学生人数,让学生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学生不能上车。接学生来校时随车老师要下车接学生上车,安排好学生的座位。车到校后,学生下车,清点校车上各班的学生人数。

2、要求坐车学生家长准时接送,并选择固定人员接送学生。

3、随车老师要提高服务意识,要与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学生态度和蔼,细心周到,热情服务。

4、随车老师一定要随时留意学生动向,一律不允许学生在车上打、闹、跑、站、侧坐,把手、头伸出窗外。

5、 学生上车时,老师要快速对学生进行晨检。

6、 随车老师在学生离校上车前,要仔细查清人数,不要出现漏送的现象。

7、 每次学生全部下车后,跟车老师要从最后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看车上是否有人有物遗留。(千万不能把学生滞留在车上)。

8、 随车老师要把家长交待的事情记录下来(如吃药、交费、换衣、请假、建议或意见等等),特别是收、退现金要记录清楚,在车上收取现金时要看清,点清。

9、要时刻提醒司机不得超速、超载,高度注意行车安全;学生下车时,需多注意左右两边的车辆来往,若车前后有学生,不得开车。车未停稳,不得让学生上下车。

10、随车老师应守在车门处,守护好乘车的学生,杜绝一切不安全的因素及其他事故,防止衣帽、书包和其他东西丢失,圆满安全将学生送交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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