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学区中心学校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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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师生外出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 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3.活动所用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4.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5.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6.凡外出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7.在实践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发生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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