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范围:
学生的上课、自习(包括早、晚自习、读报课) ,就寝、实习、集会等均列入考勤范围。
二、考勤负责人:
1.早操、课间操。由体育委员点名,值周学生检查,报值日老师登记。
2.早、晚自习课,下午读报课、自习课。由班长点名,班主任检查,报值日老师登记。
3.上课、实习。由任课老师点名,班长记载。
4.午睡。由班长点名,班主任检查,报值日老师登记。
三、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1.事假。学生原则上不准请假,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者,先向班主任领取请假单,经批准后方有效。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 报级部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下, 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级部主任审批再报政教处批准;三天及三天以上,由班主任、级部主任、政教处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室批准。
请假时须家长(监护人) 在请假单上签字或电话告知班主任。然后将请假单交保卫科存档,以备值日老师检查。
2.病假。学生因病需请假,须持本校医务室证明或有关医院治疗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批准权限同前一条。
3.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向哪一级请假,则应向哪一级销假。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一般情况不予续假) ,来不及办理时,应用电话请假,返校后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办补假手续。
4.学生请假应根据假期审批权限执行。因病或因公外出,可向班主任请假,学生干部无权批准任何假期。
5.学生在请假中弄虚作假,欺骗老师,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还将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6.考勤人必须切实负责,严格考勤制度,若遇不明事件,先按旷课记载,待学生主动向负责考勤者说明情况并核实后,再行更改。
7.请假条一式两份,第一联交保卫科或宿舍值班室存档备查,第二联班主任留存。
8.保卫科应对学生请假条进行登记,学生返校凭校卡进入学校并在保卫科登记表上进行签名销假。
9.班主任将假条留存联每周汇总政教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