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柏林庄中心初级中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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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工作手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李秀好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联系电话:18615207887

副组长:宋永安 学校食堂中学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  联系电话:13963819901

宋卫东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联系电话:13792517237

焦振林 学校食堂小学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  

联系电话:15064504951

成  员: 姜永超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13863836685

于仁耿 学校食堂生活管理处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15963558573

张桂刚 学校政教处工作人员 负责班主任工作  

联系电话:15864053825

级部主任及各班班主任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疫情防控期间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莱阳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调查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人:李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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