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学校对教师各个教育教学岗位目标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参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翠屏中学教师发展与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和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效。充分发挥考评的规范、导向和激励功能,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深入实施。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评范围及分类
考评范围:在职全体教师。根据工作性质及分工分教学一线任课教师、其他岗位教师分别进行考评。
四、考评小组:
组长:姜少艳
副组长:于海艳 张志龙 车快杰 林胜
组员:侯洪利 慕建华 马纪飞 王清明 林 莉 卢 燕 高学成 衣兆军 郭丽娜 谭军霞 隋福昌
五、考评内容
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1. 教学一线任课教师分四项考评指标:①职业道德10%、②职业能力10%、③工作表现45%、④工作成效35%。
2. 其他岗位教师分四个考评指标:①职业道德10%、②职业能力5%、③工作表现35%、④工作成效50%。
六、考评方法
1.考评采用多个评价主体参与、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适当听取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意见。
2.考评由学校考评委员会领导实施,考评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制定评分细则,分解量化考评指标,教代会讨论通过,相关部门负责考评过程,学校公开考评结果。
3.每学期对教师考评一次。
七、考评结果的使用
教师考评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八、考评细则
(一)职业道德(10分)
1.本项考评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以《栖霞市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试行)》为依据,按《翠屏中学师德考核方案》进行考评。
2.职业道德考核采取民主评议形式,满分100分,(民主评议得分-违规扣分)×10% = 该项得分。
民主评议由学校考评委员会统一组织,分学生评议20%、教师评议30%、考评委员会评议50%三部分。
(1)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评委员会在其所教班级中的学生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评议。学生评议允许家长参与。
(2)教师评议:采取全体教职工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
(3)考评委员会评议:考评委员会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做出客观评价。
3.对具有以下行为的教师要扣除相应分数:
(1)无故不参加学校会议或者学校其他活动的每缺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2)师德修养差,不能依法执教,不关爱学生,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查属实扣3分。
(3)发现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或发现外人殴打勒索强迫学生不制止、不反映者,发现学生出现意外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帮助解决或上报者,视情节扣3—5分。
(4)故意挑拨他人关系引起或激化矛盾,相互诋毁打架等,视情节扣责任人3-5分。
(5)工作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对部分工作或活动寻找各种理由回避拈轻怕重,视具体情况扣1-2分。
4.教师师德考评等级的确定及学校“评先选优”的评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职业道德不得分,师德考评等级确定为不合格。
(1)发表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向学生灌输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
(2)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违反《栖霞市教育体育系统禁酒令》。
(4)从事有偿家教,举办或参与以收费为目的的辅导班,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物、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销或摊派学习资料及其它物品。
(6)参与赌博、色情、不健康娱乐活动、打架斗殴,参与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的。
(7)向学生乱收费,强制学生参加储蓄、保险以及购买学习资料,学习工具等。
(8)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职业能力考评:(教学一线任课教师1、2、3项共10分,其他岗位教师1、2项5分)
1.教龄:1-10年记1.5分,11-20年记2分,21-30记2.5分,30年以上记3分,教龄年限以学校档案为准。
2.专业发展能力。分值为2分,以当年度获奖证书为依据,时间从当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奖分为下发证书所在学期计分。以下每项奖励中可累计计分,但最高不能超过2分,具体计算如下:
(1)业务奖:
业务奖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备注 | |
工作经验或教改教研成果在教育工作会议或学术会议上发言(含散发材料) | 0.2 | 0.3 | 0.4 | 0.5 | ||
学校推荐参加优质课评选 | 0.2 | 0.3 | 0.4 | 0.5 | ||
优质课程资源评选 | 0.3 | 0.4 | 0.45 | 0.5 | ||
学校开展的“高效课堂”展示课、优质课等活动 | 参加活动教师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以上获奖当年度获得的学校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有效。 | |
0.2 | 0.3 | 0.4 | 0.5 |
(2)荣誉奖:
荣誉奖 | 等次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备注 |
音体美组分管的项目比赛在相应组获个人或团体奖 | 一 | 0.2 | 0.3 | 0.4 | 0.5 | 若获奖项目含两名以上教师则均享该项得分(名次奖励按照名次分三个等次) |
二O | 0.1 | 0.25 | 0.35 | 0.45 | ||
三 | 0.2 | 0.3 | 0.4 | |||
教师代表学校参加演讲等重大比赛获奖 | 0.2 | 0.3 | 0.4 | 0.5 | ||
教师代表学校参加技能比赛、上级指定的调演、汇演、竞赛等,获市级以上奖励。 | 一 | 0.2 | 0.3 | 0.4 | 0.5 | 该项不含教师自主参加各级组织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比赛项目。(名次奖励按照名次分个三等次) |
二O | 0.1 | 0.25 | 0.35 | 0.45 | ||
三 | 0.2 | 0.3 | 0.4 |
(3)辅导奖:
辅导奖 | 等 次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备注 |
指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的各类学科知识竞赛或特长生比赛等获团体(或个人)三等奖以上名次(含三等奖)的成绩 | 一 | 0.2 | 0.3 | 0.4 | 0.5 | 按县、市、省、国家级及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辅导教师:(注:若获奖项目含两名以上教师则均分该项得分。) |
二O | 0.1 | 0.25 | 0.35 | 0.45 | ||
三 | 0.2 | 0.3 | 0.4 | |||
教师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征文、演讲等各类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含三等奖) | 一 | 0.2 | 0.3 | 0.4 | 0.5 | 按县、市、省、国家级及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辅导教师 |
二O | 0.1 | 0.25 | 0.35 | 0.45 | ||
三 | 0.2 | 0.3 | 0.4 | |||
辅导学生在报刊或电台发表习作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奖辅导教师0.2分,0.3分,0.4分、0.5分 | 一 | 0.2 | 0.3 | 0.4 | 0.5 | 辅导学生参加社会团体或杂志社、报社举行的征文绘画等比赛活动,取得获奖证书,按县、市、省、国家级及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奖辅导教师 |
二O | 0.1 | 0.25 | 0.35 | 0.45 | ||
三 | 0.2 | 0.3 | 0.4 |
(4)信息宣传奖
信息宣传奖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备注 |
指发表在《中国教育报》、《齐鲁晚报》、《烟台日报》、《烟台晚报》、《烟台广播电视报》、《甜美栖霞》(原《栖霞工作》)等;山东教育网、烟台教育网、栖霞市政府网站、栖霞教育网、《栖霞教育信息》等。 | 0.2 | 0.3 | 0.4 | 0.5 | 学校新闻、信息、资料或活动图片新闻报道。栖霞电视台、烟台电视台等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教育网站上发表的新闻、图片信息稿件;具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校新闻、图片信息稿件。按县、市、省、国家级计分。 |
3.教研能力(5分)
(1)基本要求:主要考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对教育教学时间进行自我反思、评价的能力、参入教研的能力等。
(2)评价模式 :综合评价和日常考察相结合。①考勤2.5分;每缺勤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②听评课情况2.5分每缺一次听课扣0.1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表现(教学一线任课教师1、2、3项共45分,其他岗位教师1、2项共35分)
1.工作考勤和工作纪律(20分)
(1)上班期间,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每迟到一次,扣0.05分;缺席集会的(因公、病或婚丧除外),请假一次扣0.1分。
(2)级部、处室负责人,如果故意隐瞒教职工请假、迟到、早退、旷工情况,不开请假条、不如实记录、上报,一经发现,除按规定给当事人处理外,每发现一次还扣除该负责人0.2分。
(3)旷工半天,扣考勤积分1分;教职工每学期累计旷工达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学校必须向教体局政工科提交书面报告和处理意见。
(4)一学期,请事假3天以内,每天扣0.1分(每天按7小时计算);超过3天后,每天按0.4分扣除;超过10天(含10天),每天按1分扣除。教职工每学期累计请事假10天以上的,不得参加本年度的各项评先选优活动。
(5)一学期,请病假(县级以上医院证明)5天以内(含5天),只记录考勤不扣分,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若教职工因病住院,出院后继续上班的,住院期间只记录考勤不扣分。教职工每学期累计请病假15天以上的,不得参加本年度的各项评先选优活动。
(6)经学校批准或安排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的考勤,只记录学习时间,不扣考核分,但是旷工一节课扣考核分0.2分;旷工一天扣考核分1.5分;教师误课一次即为旷工一节,扣考核分0.2分。教职工每学期累计旷工一天以上(含1天)当年不能评先选优。(注:教职工每学期旷工达1天以上3天以内的,含3天,学校需向教体局政工科提交书面报告和处理意见。)
(7)上班期间,教职工不持假条私自离校或保卫科值班人员私自放行视为旷工,扣除当事人及值班人员0.2分。
(8)教职工婚、丧法定假、产假,只记录不计考勤。
(9)特殊部门(如管理宿舍、保卫科等)考勤计算方法:平均每学期按20周计算,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学期工作时间总计为100天,折合每个工作日积分为0.1分。
(10)上课期间,擅自离开课堂、接打手机等发现一次扣0.1分。
(11)上班期间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影响办公秩序的每人次扣0.3分;上网玩游戏、购物、聊天的每人次扣0.2分。
(12)教师值班脱岗一次扣0.5分,值班不履行职责的扣0.2分,未按时参加值班会议扣0.1分,值班期间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事故,视情节轻重扣0.5-5分。
(13)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在考场看书读报等,每发现一次扣0.3分;凡经学校检查有舞弊学生,每有一人扣该监考教师0.5分;在监考过程中,如果发生重大事故(如试题泄露,试卷遗失,试卷漏收等)扣该监考教师每人1分。考试期间安排监考、阅卷等考务工作,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
(14)所有教师都有教育、管理学生的责任,学生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班主任及相关责任教师扣0.5-5分。
(15)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分,由相关部门(含级部)负责人负责考核。
注:以上所有工作纪律扣分,扣完以后,再从个人总分中扣除。
2.工作量(15分)(教学一线任课教师)
(1)积分标准:平均工作量=全校每周总课时数÷全校任课教师总数
(2)达到平均工作量(8.5节)的教师积分8分,对比标准工作量,每多一节加0.7分;每少一节,扣0.7分 。
(3)其它加分:
课程综合加分 | 功能室管理员 | 年级教研组长、图书管理员、实验员、综合楼负责人 | 学科负责人、学校公布处室主任、副主任、级部副主任、各处室工作人员 | 班 主 任 | 处室副职、级部主任 | 语数英跨学科及语数英任教双班、跨年级教师 | 处室正职以上 |
1.5/1/ 0.5/ 0.3 | 0.5/ 0.4 | 1/0.8 | 1.6/1.4 | 2.5/ 2.3 | 2.6/ 2.4 | 0.7/0.5 | 3.1/ 2.9 |
(4)其它加分项目说明:
①课程综合加分,音体美地方课程加0.3分,史地生思品信息技术加0.5分,语数英物理化学加1分,初四以及会考学科在原来基础上加0.5分。
②教研组长、功能室、实验室等加分将依据《教研组长考核办法》、《功能室管理员考核办法》考核后分档加分,由教导处组织人员进行考核。
③班主任加分将依据班级考核分数,由政教处根据各处室提供班级考核分数进行考核。
④语数英跨学科、语数英任教双班及跨年级教师,如果两个班分差文科大于4分,理科大于6分按照第二档加分。
⑤领导干部加分根据分工工作情况,如果在上级检查中出现失误将酌情扣分。
⑥学科活动类加分:学校安排或经学科组申请学校批准开展的活动,将由相关领导及教导处根据活动规模、活动效果适当加分。
⑦担任学校其它临时性工作:由相关领导和教导处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效果加记相应的课节或分值。
说明:教师周课时数以各级部上报的课程表教师实际课时数为准,由教导处核实,在每学期初决定,教师个人原因相互代课的不予调整。教师病、事假由教导处安排代课的,在工作量计算时扣除假期中请假教师的工作量,代课教师加上代课工作量;学校统一安排的外出学习、开会等活动,不扣请假教师工作量,代课教师加上代课工作量。
(5)其它岗位教师工作量积分标准:根据岗位职责对比一线教师记相应的工作量。
①领导干部及特殊岗位工作量:按照评议分为三等:一等取一线教师最高分的95%,三等取一线教师平均数,二等取一等和三等的平均数。
②处室工作岗位为主的教师工作量:取一线教师史地生等学科两个班级课节工作量+担任额外上课节数×系数(有考核成绩0.5,无成绩考核0.2)
③保卫科教师工作量: 取一线教师物理、化学等等学科一个班级课节工作量+担任额外上课节数×系数(有考核成绩0.5,无成绩考核0.2)
④宿舍管理教师工作量:取一线教师单班二课时学科课节工作量+担任额外上课节数×系数(有考核成绩0.5,无成绩考核0.2) 3.教学常规(10分) 教师的教学常规工作考评分值为100分。具体考评由教导处负责,学期末进行汇总。每个教师的实际得分按照教学常规考评分以学科为单位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记10分、9.9分、9.8分、5分,常规检查标准详见《翠屏中学教学常规检查细则》。
(四)工作成效(教学一线任课教师35分,其他岗位教师50分)
1. 教学一线任课教师:按照《翠屏中学教学考评细则》进行,每个学期进行期中检测和期末检测两次考评。 教师考评分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教师个人教学成绩 六七八年级取学年初分班人数95%,九年级取班级人数80%,(以各年级分班最少班额数为准,以教研室统计比例为准)计算学生的平均成绩,计入任课教师考核。 (2)教师每次考试成绩得分:个人平均分除以全市平均分*25分+学科组平均分/全市平均分*10。(超过35分的部分折半计入,第二学期期末九年级如果中考成绩能够及时发到学校以中考成绩为准,如果不能及时下发,去期中考试成绩。) (3)教师每学期工作成效得分=教师期中工作成效得分×40%+教师期末工作成效得分×60%。 (4) 音体美教师教学成效考核,由学校考评小组根据音体美教师个人工作述职及平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成绩记教师的工作成效得分。 (5)地方、学校、综合实践教师的工作成效取任课教师总成绩后二分之一的平均成绩。
2. 其他岗位教师工作成效:民主评议成绩×50%
(1)考评方法:
①组内民主评议:参评教师交流学期工作总结,由组内教师根据工作成绩和平日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打分,个人得分=个人平均分×40%
②学校考评小组评议:学校成立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和检查记录进行评议打分,个人得分=个人平均分×60%
③个人最后得分=(⑴项+⑵项)×50%-工作失误扣分
(2)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失误扣分
处室教师考核标准
工作职责:
①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②工作认真负责,善于思考,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③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能较好地服务于师生的教育教学工作。
④ 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积极解答师生的疑问,及时帮助师生解决工作困难。
责任处罚:出现以下失误将从评议分中扣除相应分值。
①分管工作账、物管理混乱,或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根据情节扣1-5分。
② 工作中不听从安排,不服从指挥,根据情节扣1-5分。
③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不好,师生反响较大,根据情节扣1-2分。
④工作拖拉,不能及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耽误学校整体工作,根据情节扣1-2分。
(2)管理宿舍教师考核标准
工作职责:
①工作积极主动,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刑事、治安案件,火灾消防事故,使学校免遭损失。
②工作认真负责,善于思考,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
③为保护学生安全、公私财物勇于斗争,遇到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报告,挺身而出,处置得当。
④在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安排。
责任处罚:出现以下失误将从评议分中扣除相应分值。
①值班时人员管理不到位,致使校外人员进入宿舍区,甚至发生失窃或安全事件,根据失控、失窃情况当班者各扣3分,并赔偿相应损失。
②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到宿舍,宿舍管理员必须跟随。否则一次扣1分。发生问题按相应规定处理,并承担经济损失。
③值班期间允许教师或者校外人员在宿舍区停留和闲聊,一次扣1分。
④宿舍值班室卫生脏、乱、差,物品摆放不整齐,不符合卫生要求,一次扣1分。
⑤按照要求每天检查宿舍内务和室外安全、大门及学生宿舍门开关不及时,一次扣1分。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进行相应赔偿。
(3)保卫科教师考核标准
工作职责:
①每天抽查学生携带刀具、手机等违禁物品,确保学生不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校园。
②协助政教处及时查处学生外出上网、及时处理学生纠纷等。
③工作积极主动,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刑事、治安案件、火灾、消防事故,使学校免遭损失。
④工作认真负责,善于思考,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
⑤保护师生安全、公私财物要勇于斗争,遇到犯罪嫌疑人挺身而出,不惧危险。
责任处罚:出现以下失误将从评议分中扣除相应分值。
①值班时着装不整齐或者不着装,仪容不整;值班室内务卫生(所有房间)脏、乱、差,物品摆放不整齐,不符合卫生要求,相关责任人扣1分。
②值班不在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对来访人员解答询问不耐心,不礼貌,或表现厌烦情绪,反响较大者,扣2分,态度恶劣者扣4分。
③在工作中不服从命令,不听从安排;工作不认真负责,值班时人员管理不到位,致使外来人员由大门进入校园,甚至发生失窃或安全事件;值班时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组织人员酗酒等,一次扣当班者5分,并赔偿相应损失。
④特殊时间段(学生周一上学、周五放学、开学、放假、家长会或初四学生毕业)内,保卫科人员按要求到岗,外来车辆管理不到位,随意停放车辆,一次扣值班者每人1分。
⑤值班时巡查制度不落实、巡查不到位或者不巡逻;外来人员进校没有进行登记或者领导、教师、学生外出没有假条;上课期间允许教师或者校外人员在保卫科停留和闲聊,扣值班教师每人1分。
九、学校年度奖惩 (由校委会负责确定奖惩分值)
(一)重大奖励:
1.为学校取得较大荣誉、利益或为维护学校利益、形象作出较大贡献者,视具体情况奖励1-5分。
2.能及时给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解决困难,并为学校避免较大损失或作出较大贡献者,视具体情况奖励1-3分。
3.课程实施水平教学工作成绩取得优异成绩,获栖霞市前六名,奖励相关教师(初四及会考教研室考评学科),每名教师奖励分值:第一、二名奖1分,第三、四名奖0.8分,第五、六名奖励0.6分。
(二)重大处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教职员工,由校委会提出,教工代表委员会通过进行处罚,按下列规定,在考评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评分数视情节扣5—10分,当年师德考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学校可直接停止其工作或解聘,并上报教体局批准只发基本工资。
(1)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或违法乱纪受到执法机关处理的。
(2)违反教体局制定的《“十不准”》、《禁酒令》等相关规定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事故,重大失误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通报或报纸电台点名批评的。
(5)因教育不当引起学生自杀或发生重大违法事件或安全事故的。
(6)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法政治活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7)受党内警告记过处分的,受留党察看、行政开除、留用处分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评分数扣5分。
(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寻衅滋事、拨弄是非、离心离德行为之一,经查属实的。
(2)在上级工作检查或指定完成的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失职现象的。
(3)对学校和上级的工作调动或调整二天内不到岗的。
九、本考核细则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修正,教代会讨论表决通过。
十、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考评方案,教代会讨论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