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烟台高新区益文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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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益文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以张晓琳校长为组长的校舍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张晓琳

副组长:刘明

组员:慕振亮、王秀兰、曲丽丽、张树超

二、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张晓琳校长是学校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总务处刘明主任具体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班级教室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各办公室由各办公室组长负责。

三、日常管理制度。校舍安全负责人要定期巡查学校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学校接到相关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保护措施;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各责任人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四、学校应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教室屋面,检查围墙。同时严格按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学校对校舍建筑物中的重点地段要进行定期检查。 

六、学校要定期更换室外的体育设施、场地、室外栏杆、屋面防水,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七、学校每年要根据校舍安全情况,制定维修计划,重点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维修项目。校舍重大维修按照教育局的规定来组织实施。

八、学校应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情况: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九、校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校舍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十、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正确使用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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