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部热电有限公司收费标准

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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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暖气费价格:①按建筑面积计费:住宅23元/平方米、非住宅34.5元/平方米②按热量计费:住宅:6.9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41.82元/吉焦×用热量(吉焦);非住宅:89.61元/吉焦。热费要按建筑面积一次性预交。

2、超高用热:房屋层高超过3米时,每增加0.3米加收10%的热费,执行烟建办【1997】95号文件。

3、入网费价格(按建筑面积计费):住宅70元/平方米、非住宅85元/平方米

4、换热器费价格:100元/台


供热收费的起止日期

法定供热时间,每年11月16日起至次年3月31日结束


热费收缴时间

每年10月5日起至11月15日结束


收费依据:烟政发【2004】86号、烟政发【2011】103号、烟财预【2010】30号文件 烟发改价格〔2023〕3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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