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说明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现对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 认定依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申请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以下情况,认定为困难:
1.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病、残疾、年迈劳动能力弱,家庭收入微薄的。
2.父母离异,由母亲抚养,家庭收入微薄或本人、母亲患病治疗费用开销大的。
3.父母离异,由父亲抚养,本人或父亲患病治疗费用开销大的。
4.健全家庭,父母因病、残疾、年迈劳动能力弱,家庭收入微薄的。
5.父母离异,由父亲抚养,家庭收入微薄的。
6.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以下情况,认定为一般困难:
1.健全家庭,父母一方因病、残疾、年迈劳动能力弱,家庭收入微薄的。
2.健全家庭,家庭收入微薄,家中有2人(含)以上在校生及需独立赡养2人(含)以上无收入老人的。
3.健全家庭,家庭收入微薄,家中有2人(含)以上在校生的。
4.健全家庭,家庭收入微薄,需独立赡养2人(含)以上无收入老人的。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三、申请审核:
(一)学校经信息收集、三级审核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哲时因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为保护学生隐私,家长在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事宜后,于10月15日中午前,主动联系本班班主任,按上级要求,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办理认定申请相关审核手续。逾期将视为放弃申请。
学生姓名: 家长姓名:
烟台市福山区第二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