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烟台市蓬莱区第二实验小学实验室等功能教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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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锁保险,由专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

二、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三、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四、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直接责任人,应随时随地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六、实行奖惩制度,纳入安全工作考核,并与教师的评先树优、年度师德考评挂钩,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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