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山第一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资助范围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二、资助基本原则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 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 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 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申请流程
1.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交班主任,并提供低保证、残疾证 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小组按学生申请和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学 生在校思想表现、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情况,进行班级评审 并初步确定资助档次,并将名单和困难状况等在班级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将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结果、班级公示材料及照片等(含 电子版)一同报年级。
3.年级认定审核。年级成立认定审核小组,年级主任任组长, 成员为本年级全体班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班级 上报结果进行讨论认定,协调确定本年级各班级资助名额和学生 资助档次。审核认定结束后,年级统一将各班级评审小组名单、 班级公示照片及材料、年级认定审核小组名单、审核认定讨论会 议记录和最终认定结果(含各类电子版)报德育处。
4.德育处复核。德育处复核各类上报材料,查验名单产生程 序是否符合规范,各类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无问题后报学校资助 领导小组审核。
5.校长办公会讨论。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无问题后,由德 育处提报学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
6.公示。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德育处对确定名 单在学校公告栏进行公示(不少于 5 天)。
7.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德育处将公示结果及各类汇总材料 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留存各类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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